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5 06:54
本文关于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理论考试科目是什么

我从卫生网校上看到,助理医师的考试安排: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专业综合:考核内容按照症状、体征和系统疾病进行分类。主要考核医师必需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适当融入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等知识。

实践综合: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模拟临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诊、门诊(初诊、复诊)、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挺多的,要不你自己去看看吧,就在“报考指南”里面。

2.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证书注册制度是怎样的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中医医师经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活动。(一)注册条件凡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二)主管部门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中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3.如何才能将医师执业类别由中西结合变更为临床

中西医结合不是临床的一种。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按照级别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按照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维医、蒙医、藏医等)。

卫生部于2001年6月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各个类别下又分为数个执业范围,该文件规定,跨类别变更,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所以,你从中西医结合类别变更到临床类别,属于跨类别变更,必须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别后方可变更。

4.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取得途径是什么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

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管理办法属不属于法律法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