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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氟化硫气体的运输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13:48
本文关于六氟化硫气体的运输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道路运输处罚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第七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六氟化硫的危险性

从医学的角度来讲,各种分解物气体及生成物对人体的影响程度不光取决于其毒性的大小,还与吸入到人体内量的大小和每个人的身体素质有关。

作为客观地判断依据,日本将每一种动物物质的允许浓度设定为五级。即: A—— 最低致命浓度; B—— 半致命浓度( 50% 为死亡浓度); C—— 短时间停留极限,通常为 15min ; D—— 出现毒性反应的最低浓度; E—— 为每天 8h ,一周 40h 的正常劳动时间,大多数人在此浓度下工作,均不会对健康有不良影响 。

早在 1979 年,上海第一医学院和上海市化工局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就对长期从事或接触 六氟化硫(SF6) 气体的人群进行了调查及动物试验。在对生产和使用 六氟化硫(SF6) 气体的两家企业的工人进行职业流行病学调查中,对年龄、性别、劳动强度、专业工龄、是否吸烟等相近的工人,进行分组对照、比较,对工人们的健康情况未发现有明显的损害。

但从统计的症状发生率来看,表现出乏力、记忆力差、咽痛、胸闷的人数较多。在对动物(雌性大、小鼠)进行分组急性静式染毒试验、亚急性静式染毒试验中,分别将白鼠放在不同浓度的 六氟化硫(SF6) 新气体或(与电弧接触过的)开断气的气体分组箱里。

其结果是急性静式染毒试验未发现异常,而亚急性静式染毒试验则发现一只大鼠的肺毛细血管在电子显微镜下有轻度亚微结构改变。是否就是由 六氟化硫(SF6) 气体引起的,因试验的动物数量有限,还难以定论。

温室效应是指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气体能透过太阳短波辐射,使地球表面升温。同时阻挡地球表面向宇宙空间发射长波辐射,从而使大气增温。

由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这一作用与 “ 温室 ” 的作用类似,故称之为 “ 温室效应 ” ,二氧化碳等气体被称为 “ 温室气体 ” 。发现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有六种,它们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合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这当中氟化物就有三种。

其中 CO2 对温室效应影响最大,占 60% ,而 六氟化硫(SF6) 气体的影响仅占 0.1% ,但 六氟化硫(SF6) 气体分子对温室效应具有潜在的危害,这是因为 六氟化硫(SF6) 气体一个分子对温室效应的影响为 CO2 分子的 25000 倍,同时,排放在大气中的 六氟化硫(SF6) 气体寿命特长,约 3400 年。现今,每年排放到大气中的 CO2 气体约 210 亿,而每年排放到大气中的 六氟化硫(SF6) 气体相当于 1.25 亿 t CO2 气体。

全球每年生产的大约 8500t 六氟化硫(SF6) 气体中,约有一半以上用于电力工业。而在电力工业中,高压开关设备约占用气量的 80% 以上。

其中中压开关的用气量约占1/10 ;主要是用在 126 ~ 252kV 的高压、330 ~ 800kV 的超高压领域,特别是 126kV ~ 252kV ~ 550kV 的断路器( GCB )、六氟化硫(SF6) 封闭组合电器( GIS )、充气柜( C-GIS )、六氟化硫(SF6) 气体绝缘管道母线( GIL )中。因此,合理、正确的使用管理 六氟化硫(SF6) 气体,减少排放量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健康危害:纯品无毒。

但生产的产品中可能混杂有毒的低氟化硫、氟化氢,十氟化二硫。燃爆危险:该品不燃。

危险特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有害燃烧产物:氧化硫、氟化氢。

灭火方法:该品不燃。切断气源。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易(可)燃物、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需经生物试验证明合格,根据合格证托运。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虽然六氟化硫本身对人体无毒、无害,但它却是一种温室效应气体,其单分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2万倍,是《京都议定书》中被禁止排放的6种温室气体之一。根据IPCC提出的诸多温室气体的GWP(全球变暖潜能)指标,六氟化硫的GWP值最大,500年的GWP值为32400,且由于六氟化硫高度的化学稳定性,其在大气中存留时间可长达3200年。

当今世界六氟化硫的排放量极少,对温室效应的贡献相比于二氧化碳而言完全可以忽略;但出于长久的环保和安全考虑,如何合理、正确的回收净化六氟化硫气体,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3.关于化工厂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有哪些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分为5大类。

第一类主席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环境copy保护法等;第二类行政法规,主要是国家安监局令。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地方的;第三类部门规章,主要是国家安监局令。

如国家安监局第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如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规范;第五类地方法规、规zhidao则,是指单位所处地区下发的关于生产、安全、环保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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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氟化硫气体的运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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