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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问题

时间:2021-05-04 16:12
本文关于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问题,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哪些缺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下缺陷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不详细。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20多部。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配套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例,其中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该规定会导致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决空间,处罚的自由裁量度过大。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受利益的驱使,企业往往对消费者隐瞒某些对其生产经营不利的信息。(2)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大多数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形成维护权益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公众对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等基本知识了解不够,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认识不够。(3)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明等缺陷,由此经常会发生监管失职、执法不力的情况。

(3)执法部门运作效率低。 我们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主体单位有:卫生部、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等,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某一执法活动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相关部门会因为怕受牵连或利益受损,也会害怕引起重复执法的嫌疑而退缩,不参加联合执法。

2.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存在哪些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即将满一年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需加快完善

二是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严重不足,食品检验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的缺失。

三是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四是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困难

五是食品生产监管仍然面临困境。

六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尚有待完善。

七是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中有一定困难。

八是假一罚十往往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

而且对于公安机关人员来说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时间不长,一些配套的执法机制、执法制度、执法力量等尚未及时跟进到位,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比如,由于缺少配套条例和具体裁量标准,对一些严重违法情形适用行政拘留的手段运用不够;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比例还有待提升;具体执法办案实践中鉴定机构难找、鉴定意见难出、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涉案物品处置难问题还普遍存在;公安机关专业侦查力量不足,发现打击能力还不适应,等等。

建议:

一、更新监管理念,提高执法能力

二、完善执法细则,综合执法,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切实用足用好必要的行政拘留等手段

三、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地方监管力度

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罚等问题

八、进一步畅通鉴定检测绿色通道,明确涉案物品处置的主体责任、处置程序,为案件侦办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四是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强化装备经费保障,着力提升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已经达到一个相当好的状态,这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从国际横向比较,还是从中国的发展纵向比,都有很大进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表明了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与信心,是我国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崭新起点,要真正实现并保障全国人民的食品安全,还需要社会的齐心协力,相信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法一定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

3.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自然环境污染自然环境的影响大体上属于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造成食品污染 或变质。

由于我国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膨胀,工业三 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致使我国的许多江流、湖泊和近海区 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动、植物长期处在这种被污染的环境 中,自然会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进而成为被污染的食品。

随 着农业施用化肥和农药用量的增加,土壤中渗入许多有毒有害物质,致使土壤受到污染。这对我国粮食作物、伺料作物和经济作物、畜 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都会产生许多不利影响,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 带来极大隐患。

(二)生产加工领域安全控制不足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迅猛、欣欣向荣,达到良好生产规 范的、有实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但是,总体来说,这些实力雄厚的 企业数量还是较少。 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调查数据可知,目前我 国食品生产企业中占据最大比例的是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而10 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式的企业或生产厂点所占比例也非常大。

这些 家庭小作坊式的企业均存在“小、散、乱”的特点,大部分都欠缺 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并且从事生产的人员素质偏低,生产过 程管理不到位,产品质量合格率较低。 另外有些生产经营者欠缺法 律意识,更有甚者道德品质低下,给食品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隐患。

这些具体表现在:一些不法生产商不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在食 品中加人不利于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还有些食品 加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质次价低的原料进行生产,严重 影响了产品的质量;还有违背生物学种植养殖规律的反季节果蔬和 生长周期大为缩短的畜类、禽类动物等。 此类案件发生的数量持续 上升,使我们深刻感受到了现代科技与商业伦理之间极度不平衡。

(三)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我国当前的食品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普遍 偏低,难以对食品进行普检。在新的动植物病菌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之前往往很难被检测发现。

(四)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虽然也颁布了一些关于食品质量的总体性法律,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这些法律对食 品质量的规定都较为笼统,不能适应新形势。而且其相互间的协调 性和配套性也不够,可操作性并不强。

(五)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根据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食品安全监 管逐渐变得更专业、更公正、更独立。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体 系的变迁,多数情况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引起的,包括社会、经 济和技术的变化,以及食品安全危机的出现等。

近些年来,我国也 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不断探索,也取得了诸多进展, 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体系不健全,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 发的现象起到实质性的遏制作用。(六)食品流通环节薄弱目前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中,流通领域是个薄弱环节。

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导致食品在出厂的时候是达标的,却在流 通环节出现问题,甚至腐烂变质。在食品行业占比例众多的小企业 经营混乱,管理不到位,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 装物。

有些企业为延长食品保质期在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 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 (七)新产品和新技术潜在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 菌和酶制剂等技术纷纷用在了食品领域,但是人们对于其应用风险 和食品安全的质疑从来都没有消退过。

近些年来,我国新种类的食 品大量增加。很多新型食品在没有经过危险性评估的前提下,就已 经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其中方便食品和保健食品方面的问题更为严 重,这些都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八)消费者欠缺食品方面的常识我国有很多消费者消费能力低下,并且欠缺食品安全常识,在 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只一味图便宜而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 生问题。

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 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正因为消费者抱有这种心理,问题食品 才会不断涌现。 另外还有一些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进 而引发一些疾病,或者导致食物中毒。

4.我国食品安全存在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

1、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期存在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诱因。

2、社会监管和执法监管不到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比较滞后,监管工作重审批,轻监管。

处罚力度不够,执法缺乏威慑力,客观上助长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此外,在政策上对企业的激励不明显,比如:划分食品企业的信用等级,适时公布违法企业的“黑名单”。

政府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力度还不大,导致宣教不灵。3、社会诚信失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问题,是食品安全的关键。市场越发达,诚信问题就越重要。

食品属于体验商品,其质量尤其要靠生产经营者自律,但有的人为了获取非法的利益,故意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当前经营者食品安全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还非常淡薄,他们以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代价,获取不正当利益。

扩展资料:食品安全的相关措施:1、净化市场源头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

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2、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

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3、增加媒体透明度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安全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王桂云:浅谈食品安全。

5.急,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你有用的几条信息:

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口产品收货应当如实记录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两年。销售食品要做到货正源清。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3、第六十七条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你要申诉的话,可以从以上几点找突破口。我也不是法律人士,只能帮你这些,呵呵~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相较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食品安 全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有关于农产品质量的总体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以上法规只对农产品质量做了一些 概要性规定,由于制定时间早,标准低,覆盖范围不宽,无法充 分反映新时期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发布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的完善,但同时也有与其他相关的法规互相交叉矛盾、执行主体 间不能协调统一的弊端。

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或法规条文不够细 致,加上法律法规程序性规定和实施细节制定进展很慢,导致一 些法律或法规难以应用。 2。

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发达的 国家,一般都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的、整体性的法规。然而,当 前我国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这就引发了很多矛盾,其中最突 出的是《农业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之间互不协 调。

我国在食品卫生与产品质量方面有两个独立的但规定不同的 法律法规,这就让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感到茫然。 在法律的制 定中,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足,这就必然会导致矛盾。

我国 植物检疫包括农业、林业和口岸检疫三部分。这三部分的工作, 分别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管理。

这三个机 构分别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务院 “三定”方案展开工作。 这就导致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交织和不 配套的现象,使得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

3。 效力不够一是执法力度不够。

在发达国家,社会上对农 产品的安全问题非常关注,对于有问题的经营者,法律也会给予 非常严厉的惩处。这些国家一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采取严厉 的惩罚,尤其是对故意破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营者,不但要求 立刻停业整顿,而且还要对其进行高额罚款,这往往会让一些企 业关门倒闭,让经营者得不偿失。

这样的处理使经营者像珍惜生 命般维护农产品的安全。我国现在使用的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 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为配合该法律的实施而制定的《食品 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从这些法律法规来看,当前对于违反农产品 安全卫生规则而引发的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太小,起不到应有的 警戒作用。 二是由于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颁布,导致一些法律法规难以执 行。

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技术性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的颁布等,但是立法层次较低,大部分属于推荐性标准,作 用有限。例如,由于没有颁布相关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导致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实施起来很困难。

三是由于技术支撑体系还没有建立,导致一些法律法规实施困 难,如,检验检测方面的法规难以实施。 4。

规范化和持续性不足当前,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农产 品、促进农产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不规范和没有连续性,经常是 在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后,上级行政机关发布行文,进行 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 当这阵风过后,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的 行动便停了下来,躲藏起来的制假造假分子又卷土而来,制假造 假再次泛滥。

这种不规范和没有连续性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 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的问题。

7.食品安全问题法律思考

食品安全时间频发,食品安全管理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本文仅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就食品安全管理的立法及执法监督问题提出一些建议.食品作为一种商品,同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食品经济发展到今天,出现瘦肉精、地沟油、三聚氰胺等伪劣食品,这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那么我们的食品经济发展到底出了那些问题呢,笔者从经济学的需求供给以及现代工业技术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影响,并对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的流通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以此得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食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市场和监管等问题而分配不合理,导致生产者采取低成本造价以营利的经营策略,另外在概括总结了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以及制度机制,分析了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议在立法时应关注食品经济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加强对农村等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区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应当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以便于食品安全管理。

关键词:拖曳效应、小农作坊式、地方保护主义、执法监督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经济飞速发展食品不断丰富的同时,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也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何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且经多次治理依旧不能让人们吃到放心的食品,为此我们有必要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探讨在法治背景下如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在线律师网—提供法律服务) 一 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 食品也是一种商品,任何有关商品的社会现象都是经济现象。

食品经济也遵循生产力和收入决定食物结构的经济规律。因此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和探讨。

(一) 需求的“拖拽效应”滋生伪劣食品 在实际生活中处于平均收入线以上的高收入人群还通过电影、报纸、广告等影响一国居民的食物品类需求,因为他们消费的商品被视作“可及的幸福”的象征,会极大影响一国居民对于食物的“品类”欲望。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这种影响拖拽他们进入更高的食品品类层次,产生食物结构的“拖拽效应”。

但是个体的最终购买行为受其收入约束。如果一国人口的收入水平差异不大,那么低收入人群的食物品类欲望仅受到轻微的“拖拽”。

如果一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呈金字塔形或哑铃形分离态势,低收入人群占比较大,且收入远低于高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受到的“拖拽效应”就变得严重。于是,低收入人群想购买的食物品类、实际价格,与他们的实际购买力之间就产生了巨大差异,导致“低价预算和高价品类”的畸形需求。

现在国内人口的收入水平差异巨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因此从某程度上而言,多数国人都是被“拖拽”着,处于不同程度的畸形食物需求中。 在一个监管不完善的市场中,任何需求都因有利可图而能得到满足。

厂家总能找到办法降低成本和价格,以迎合这种需求,而低价格、低成本最终导致产品品质的下降,而消费者却无法识别。表面上看,低收入群体花少量的钱就买到了高水平的食物品类,但实质上,他们得到的食品质素却已面目全非。

因此在贫富分化严重的情况下,“拖拽效应”滋生伪劣食品,这些伪劣食品以低价的优势扎根于低收入群体和低收入地区的市场。 (二)现代技术和中国式小农式生产的怪异结合造成普遍性的国家食品安全危机 机械化、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等都是一种减低单位粮食耗费要素的技术,这些技术提高了全球粮食产量,降低了粮食价格,降低了恩格尔系数,带来了人口的增长,但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迫于人口压力,人们不得不接受其潜在的危害。

现代工业技术为造假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同时也使造假危害变的更大更隐蔽。 中国食品生产的主力是以小、散、乱为特点的小农式作坊生产者,它们既在最前沿也在最基层。

因为现代化的大型食品企业的根基仍然是深植于小农作坊的。从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反映的事实来看,真正执行作假的也正是这些底层生产者。

他们并未取得暴利,但仍选择作假,一方面是由于监管低下,而另一方面,相对于没有利润来说,有利润就等同于暴利!因此现代技术和中国式小农式生产的怪异结合,危及全社会,造成普遍性的国家食品安全危机。 (三)中国食品的基层生产者为何会制造不安全的食品 首先,“拖拽效应”造成了伪劣食品的兴起。

由于监管的不到位,消费者识别能力又有限,这些低成本的伪劣食品竞争力很大,劣币倒逼良币,逼迫大型企业降价以应对竞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下,生产者面临的监管和自身的机会成本都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但根植于小农作坊的大型企业却可以把这种风险分散并且下放,大型食品生产厂商以不断降低采购价格的方式,把成本压力和风险转给了小农作坊式的基层生产者。

其次,中国人很大一部分收入用于支付生活中的房贷、油费等议价能力强的垄断性产品,只用一小部分支付已经是充分市场竞争的食品消费上,且因食品生产者分散弱小议价能力底下,所以食品花费就是所有消费品中最。

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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