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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法规有哪些条款

时间:2021-05-08 17:06
本文关于旅游法律法规有哪些条款,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而制定的。

《实施细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旅游业务经营规则、分支机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共17条。

旨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百度百科-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政府网-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3.旅游法律责任包括哪几种

我国是以宪法为最高法律的国家,宪法所规定了人们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新课:

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法律责任的铸就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

(三)违法行为构成条件

1、主体

2、过错

3、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旅游活动中的行政责任

旅游行政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行政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旅游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执行主体和执行对象的不同,行政性的强制措施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类型

①违反旅游管理的处罚

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③违反工商、行政、金融等管理的处罚

④违反旅游资源保护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形式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降低等级,取消星级;暂停涉外经营定点资格,取消涉外经营定点资格;扣留导游证和导游证书,收回导游证和导游证书,吊销导游证书;建议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实施步伐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侵犯了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或者使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得不到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它是违约或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3)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4)它的责任范围与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大小相适应,一般具有补偿与恢复原状的性质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带钱,赔偿损失等。上述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旅游活动中的刑事责任

1、旅游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在各种法律责任是最严重的责任

2、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附加适用,有时可独立适用

3、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分为财产刑和非财产刑

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犯罪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非财产刑: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生命刑(死刑)、政治权利刑(剥夺罪犯一定时间或终身的政治权利)

对于外国人,我国刑罚还规定了驱逐出境的刑罚

4.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有: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已经2018年3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文化和旅游部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文化和旅游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06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4月13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扩展资料:我国除了以上的法律性条款,还有一些相关部门的规定性质条款,具体如下:1、《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制定此细则。

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出境游中诱骗购物、甩团滞留、丢失财物、抢夺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为切实净化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现将下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此出境旅游经营有关要求通知。

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健全信用奖惩联运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部-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导游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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