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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四条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1-05-10 20:31
本文关于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四条内容是什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0日讯: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 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 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 风险。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 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 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六条内容有哪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 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 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 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 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 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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