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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投资者索赔

时间:2021-05-12 20:35
本文关于秋林集团投资者索赔,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2日讯:

1.关于审理证劵市场上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第三条 因下列交易发生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本规定: (一)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以外进行的交易; (二)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交易。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 第五条 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二、受理与管辖 第六条 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第七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第八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通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有关行政处罚被撤销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三、诉讼方式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 第十四条 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应当在开庭审理前确定。

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二至五名诉讼代表人,每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十五条 诉讼代表人应当经过其所代表的原告特。

2.显名投资者违约,是否能要求违约赔偿

一般情况中,隐名投资人要是实际出资还没达到当初与显名投资人约定的数额或根本还没履行隐名出资协议的,那么就比较容易产生纠纷。

而做外商隐名投资的,因为主体的涉外性,那么就需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程序才可以。要是没有走相关的程序,外商隐名投资人想要中途退股转让的,只要显名投资人那边违反约定,不肯转让的,那么外商隐名投资人现在想要请求赔偿投资额的,可能得根据实际情况才可以确定。

事实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要还是没有去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还是没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就会认定该合同还没生效。所以,在外商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中,倘若外商隐名投资确实存在违反准入制度的情况,那么将会依《合同法》归于无效。

所以,在外商隐名投资中,中途想要退股,却被显名投资人违约的,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毕竟是隐名投资,如果转让的股份只是两人之间的交易或合约,而公司并不确认,就与公司无关,那么现在外商投资者就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权找公司索赔。

而且,即便是退股,那也只能双方之间,而不能退给公司。 。

3.太坑了,损失怎么索赔

万家文化投资者索赔案征集函

万家文化(现名:祥源文化,证券代码600576)虚假信息披露一案已于2018年4月11日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现已具备民事诉讼索赔条件,受到虚假信息影响而购买该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向违法者主张索赔。为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向广大证券投资者征集符合以下要求的投资案例共同提起索赔主张。

一、投资时间要求

1、在2017年01月12日至2017年02月16日期间买入,在2017年02月16日后卖出或持有。

2、在2017年02月16日至2017年04月01日期间买入,在2017年04月01日后卖出或持有。

二、投资损失要求

因上述投资遭受实际损失。

王斌律师团队

联系人:王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3701380352、13910169644

王斌律师观点请点击:中国证券报?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4.上市公司被退股投资者应该如何索赔呢

1、联合起来提前介入,参与公司拯救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小股东“股微言轻”,若不联合起来,公司退市之后,控股股东极有可能将值钱资产从公司挪移、据为己有。因此,在退市迹象到来之前,小股民应联合起来提前介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公司拯救对策,以规避可能到来的最差结果。

2、依法积极索赔,维护自身利益。我国过往实践中,券商或者大股东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进行先行赔付。

海联讯IPO造假,其主要股东主动设立了2亿元专项补偿基金;万福生科IPO及上市期间财务造假,平安证券推出3亿元投资者补偿专项基金;近期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退市事件中,兴业证券设立了5.5亿元的赔偿基金。

5.股票索赔是真的吗

8月16日,投资者诉尔康制药证券虚假陈述案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1日,揭露日为2017年11月23日,在此区间内买入未卖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法院判决尔康制药承担90%赔偿责任,不在此区间的投资者诉讼请求被驳回。

虽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但是根据代理相关案件经验,本案索赔条件几乎已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索赔流程:1、审查是否符合索赔条件;2、按照律师要求邮寄文件;3、律师全权代理索赔程序。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在2017年11月23日卖出或者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法院酌定尔康制药公司承担90%赔偿责任。

6.虚假陈述的索赔条件

一、身份资格

可以索赔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种类型,换言之,除了股民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投资者,都具有索赔的身份资格。

二、行为资格

具备索赔资格的投资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

2. 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抛售;

3. 投资者在上述时间段内因投资相应股票而存在亏损,盈利的投资者不能索赔。

4.投资者是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或“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完成的买入或卖出交易,不包括协议转让而形成的交易;

5. 投资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产生亏损,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亏损除外。

三、法定前置条件

证监会/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已生效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符合上市“身份资格”和“行为资格”的投资者,可以在法定前置条件成就后、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索赔诉讼。

7.理财平台跑路怎么索赔

当投资者一旦确定自己投资的平台出现网页打不开等情况时,投资者必须在第一时间保持冷静,然后进行相关调查,如果确实是平台出现跑路等问题了。

1、投资者必须立即报警

一定要立即报警,向警方求助,这是能够有效挽回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第一步。

2、尽早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

投资者在第一时间报警之后,接下来投资人应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倒闭或跑路的理财平台相关资产进行冻结,这样能够有效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投资者申请冻结平台资产的时间越走越好,免得夜长梦多。

3、投资者搜集相关证据维权

在做完以上两个步骤之后,投资者就必须着力搜集相关证证据,以便自己在日后的维权中占得先机。比如投资者可以打印相关的转账凭证,与理财网站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者二者往来之间的相关票据等。在遇到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时,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求助,让律师帮助自己更好地维权。

8.我让别人给我带做百银投资赔了两万元,他可以赔偿我吗

1, 不可以

2,属于一种投资,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补充。

3,因此由于投资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需要谨慎,如果 赔了也不会得到赔偿。

秋林集团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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