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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财政部主要是做些什么的?

时间:2022-02-22 07:57
本文关于政府的财政部主要是做些什么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2-22日讯:

  财政局设职能处室和个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目标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基建、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交办的政务及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局大事记、财政志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调查研究全市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及其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的影响,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和收入分配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财税法规处  负责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审议、解释和上报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市级单位的国有产权纠纷和行政裁决;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授权地方税收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有关提、退库事项;负责税政检查和监督行政执法;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财税法规制度汇编工作。  四、预算处  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预算;汇编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拟定市对区(市)县政府间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区(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中央、省及区(市)县财政结算事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五、国库处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种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及部门、单位银行帐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改进社会集团消费管理。  六、非税收入管理处  草拟和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负责全市性和市级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编码工作;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及彩票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预算外收入;统一印制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罚没收据;管理和督查市级非税收入的监收和监交入库。  七、行政政法处  负责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措施;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贯彻落实有关产业布局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财政投融资项目,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和财务监管;管理粮食、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市级水利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管工交商事业经费、劳动安检费、市级技改贴息资金等;参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分配,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以及项目的概、预、决算的评审;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农业处  负责掌握相关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拟定工作;管理支农等政策性支出,参与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资金的贷款贴息;监管涉农单位的市级水利基金;审核提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农业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  十、社会保障处  制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措施,分析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负责市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等资金的分配、监管;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决算,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决算和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负责贯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措施;管理和监督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建设经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经费;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其预算追加(减);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内、外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汇总、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处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调整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转让、国有资本金核定、国有股权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市级国有企业再就业资金的分配,审核办理归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监管市级国有企业(金融、粮食、农口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财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实施股份制改革、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改革工作。  十三、外事外债金融处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和政府外债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措施;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地方金融的管理政策;监管证券、信托投资、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和国有资产;分析、研究全市政府性外债情况,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的建议和措施;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市级外事经费,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用汇、核汇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贷款的双边、多边谈判和转贷、偿还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监管,并建立偿债机制。  十四、会计管理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的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全市会计人员(资产评估)的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市人事部门管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受理会计人员信访;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协调组织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管理成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指导和监督市会计学会、财政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十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成都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统筹安排和管理国家、省、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及编制年度计划;论证选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投放与回收。  十六、监督检查处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受理违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查处涉及本局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违纪案件;负责审计机关对市财政实施审计的总协调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电话:86273466。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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