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加强标准化现场管理,提高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自身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力度,迎合市场的需要,本着建设标准规范化的安全施工环境为目的。
以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结合公司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文明管理施工方案。一、安全生产制度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
由公司上属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安全施工管理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组 员:安全员、工长、机械员、材料员、各班组长2、明确划分项目部各人员的责任制,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项目部必须按照现场施工环境,配备具有经验的相应安全员人数。
并定期有上属部门对其进行考核。3、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项目部安全员和富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班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上的教育培训。
4、总、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时刻对个项目部进行远程控制,定期对下属项目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方案)提出整改要求。二、安全管理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无重伤,千人负伤率≤ 0.3‰;杜绝重大火灾和机械伤亡事故;职业发病率为零;防止环境污染(噪声、尘毒、三废)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对新开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工作达到100%;对新开工的施工劳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达到100%。
三、施工组织设计1、由对现场环境熟悉的技术人员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2、对一些专业性强、难度大的施工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并呈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准施工。杜绝盲目的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
1)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在四口处(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必须安装防护措施;保证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平台、斜道、跳板等设施的坚固和稳定;严禁高空作业人员从高处抛投任何物料。2)预防坍塌事故:做好边坡或边坡支护工作,并做好周围的排水;脚手架的支搭应经过计算,做到科学合理,所用材料必须牢固;大型模板必须设置垫木和拉杆,用插放架必须绑牢以保持稳定;大型吊装构件在吊装摘钩前必须就位焊接牢固。
3)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劳保规定进行操作,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各种其中设备,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限位装置、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起重机指挥人员和司机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定,不得违章作业;所有机械设备、起重机机具都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其灵敏可靠。3)预防触电事故: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电气设施的安装标准、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而且必须适合施工用电规范。根据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订出具体用电计划,远用合适的变压器;做好电器设备和防护措施,采用安全电压;使各种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一机一漏一闸一开一箱”的原则。
设置电气技术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员,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气设备及时排除隐患;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各类电工、电器设备操作工、电焊工和经常与电气接触人员,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和用电管理规程,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4)预防中毒、中暑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对职工中使用具有毒性的材料,要严加保管,限量使用,并做好防毒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高温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要采取降温、通风和其它有效措施。项目部办理的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而且要达到防疫站检查的标准。
搅拌机应采取密封及排尘、除尘等措施,以减少水泥粉末的浓度,使其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提高机械设备的精密度,并采取消音措施。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富有工作经验的工程专业人员,组织各班组人员对其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对一些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气焊工、架工),除具有上岗证外,还应对他们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2、在安全技术交底的过程中,要针对性强、全面,并且在交完底后让各施工人员签字,留做文字形式工地存档。
五、安全检查1、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制度性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安全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记录下各班组的施工工艺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书面签字,在安全问题上做到“令行禁止”。
六、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工前对进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让工人能够充分了解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其在思想上认识到这是关系。
2.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三)规章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并施行);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并施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并施行);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并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10、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12、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13、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225号);1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1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7、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18、《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19、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五)标准规范(部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0720-2011);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13);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9、《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
3.云南省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地方法规,条例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 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 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 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等,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中明确的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施工合同备案机关在合同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之前,将合同中明确的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一次性存入工程所在地安全措施费用专户,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措施费用决算之前,不得擅自动用。
安全措施费用是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必要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措施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时,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存入专户。
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 认真贯彻部颁标准JGJ59-99中文明施工规范,虚心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及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移交 ,始终如一的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一、健全管理组织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施工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生产、技术、安全、消防、保卫、材料、行政卫生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1、岗位责任制:文明施工按专业岗位区分,分片管理,分别建立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其他人员一律按责任分工,实行个人岗位责任制。2、经济责任制:把文明施工列入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与检查考核挂钩。
3、检查制度:工地每两周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分专业、按标准全面检查,按规定填写考评结果,张榜公布。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采取综合考评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班组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现场要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的标准。
4、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制定详细的奖惩细则,并坚持按奖惩制度兑现。5、持证上岗制度:工地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体检合格证,医生有行医资格证书。
6、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实际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7、各项专业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除建立文明综合管理制度外,还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机械场 、卫生、料具、环保、民工管理等制度。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库存物资盘点检查制度;仓库收发料制度;库存物资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保卫防范制度等。二、健全资料管理1、上级及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法律法规等资料齐全。
2、施工现场的施工日志中要有文明施工的内容。3、文明施工的自检资料应完整,填写内容要真实,签字手续齐全。
4、文明施工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均应有计划,有资料。5、文明施工活动记录,例会记录,综合评比记录。
6、施工管理各方面专业资料。三、开展竞赛项目经理部内部及各个施工班组之间要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
竞赛形式多样化,并与检查、考评、奖惩相结合,评比结果公布于众。四、加强培训教育工作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坚持岗位练兵,并且要派出去,请进来,通过短期培训、上技术课、登黑板报、上宣传栏、听广播、看录像、看电视相结合等方法狠抓教育工作。
专业管理人员要熟悉掌握文明施工标准。五、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全部统一着装,佩带工作卡。
2、施工道路畅通,进行硬化处理。3、在生活区、作业区设排水沟,增设防污水、废水外流的设施,保证现场环境整洁。
4、在施阶段在生活区和作业区进行植草绿化,美化环境。5、所有的材料、构件严格按平面布置堆放,标识齐全,码放整齐。
6、各宿舍要求床铺整齐,生活用品干净整齐,冬季宿舍有取暖措施,夏季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内外有专人打扫,做到安全卫生。
7、生活区设置娱乐室,内有电视、象棋、扑克牌、趣味竞赛等项目。8、成立治安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无盗窃等刑事案件发生。
9、生活区正面树立标准的五牌一图,并设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10、现场的各个关键部位设有警示牌、警示标语和宣传标语。
11、食堂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由经过区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的人员担任厨师,并对食堂卫生严格管理。12、在生活区内设一大型淋浴室,可供30~40人同时洗浴。
13、冲水厕所要求内外干净、整洁,外设化粪井,由专人定期清理。 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 10.1文明施工措施 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组,加强对现场施工、机械、安全、保卫、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做到施工区域交通畅通;施工场地挂牌作业,管理人员配卡上岗;工地生活设施清洁卫生。
10.2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1)健全管理制度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我队负责人中明确分工,落实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区,不能互相推委、扯皮,责、权、利明确,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章可循。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大力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统一思想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文明施工是企业形象、队伍素质的反映,是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工程优良快速施工的前提,增强全员文明施工意识。
积极主动搞好民族团结。积极开展便民活动。
10.3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1)施工工点挂牌施工,设置工点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2)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作业场所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现场的施工用电安装规范、安全、可靠,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做到文明施工。
10.4环境保护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人人自觉遵守“环保”规定。 2)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设专人养护维修,经常洒。
5.急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新的文件
如果是上海地区的,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这类规定都是各地地方分别制定的,建设部没有统一的规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定额。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文件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两侧的施工现场,其脚手架外侧的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房屋拆除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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