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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仓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8 20:24
本文关于与仓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仓库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消防法》

延伸:

仓库防火要求:

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二、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有关仓库管理和防火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哦

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 《消防法》

延伸:

仓库防火要求:

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二、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3.仓库管理条例

仓库管理条例 一、仓库员工守则 (仓库人员包括:仓库主管、仓库管员、记帐员、搬运工) 1、热爱本职工作,爱护仓库一切物品,遵守各顶规章制度。

2、相互尊重,文明、礼貌。 3、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下级服从上级领导,上级支持下级工作。 5、实行规范工作,严禁野蛮操作。

6、遵守工作时间,执行当班职责。 7、敢干向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仓库一切物品。

8、积极上进,多作贡献,不断提升,不断发展。 二、仓库管理条例 1、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易燃物品。

2、仓库内保持整洁、安静。 3、进入仓库要经有关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进入仓库人员要爱护仓库内一切物品,不准破坏商品或商品包装。

5、进入仓库人员要服从仓库管理人员(仓管员)的管理。 6、进入仓库人员不得随意搬动、踩、压商品。

7、进仓物品要摆放整齐,商品实行规范管理。商品严禁乱摆乱放。

8、退库及退库付货商品要开包检查,要求打包人员贴上打包单,写明商品的好与坏,并注明打包人及打包日期方可入库。 9、仓库工作要注意安全,严禁野蛮操作。

玻璃、云石类要小心轻放并严格执“六大类商品”验货制度。 10、任何商品、物品进仓或出仓,要凭有关责任人签名的单据才能进仓或出仓。

11、仓管员有权检查进仓或出仓的一切物品。 12、凡未经批准,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出仓,定为盗窃。

初犯者罚款1000元,严重者罚款并开除职位或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商品进仓出仓规则 1、商品进仓前准备 业务部通知仓库,仓库了解并掌握厂家到货时间等有关资料,安排收货人员,安排商品摆放的地方 2、商品进仓安排 仓管员凭送货清单核对商品点数进仓。

按公司规定:六大类验货进仓标准。凡外包装有破损的商品,必须开包验收,易碎品重点检查,其它商品可以收样检查,并且仓管员指示并协助搬运工按已定的位置反商品逐一摆放好。

3、商品出仓安排 仓管员联系配送部门,接收有关商品出仓资料,安排人员出仓,做好商品出仓准备工作。 4、商品出仓 仓管员根据出仓单等有关单据,逐一核对实物点数商品出仓,并协助指示搬运人人按照出车务车货单,分开各地摆放商品,不准乱摆乱放商品 5、仓库记帐 商品进他出仓后仓管员必须马上记帐。

(包括实物数的核对) 6、有进出仓库的单据,都必须有有关责任人的签名,没有责任人的单据无效。

4.哪部法律法规对仓库性质进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民法通则4、交通运输法5、《快递市场管理办法》6、其它:工商、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简析《邮政法》、《合同法》主要条款及其工作实践中的注意事项:《邮政法》:(一) 《邮政法》主张“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1、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快件和汇款。

2、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快件。3、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快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漏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法》同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1、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一条)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二) 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1、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2、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企业法人条件;(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的定义)二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是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是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五是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对快递企业的专门要求1、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2、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信件字样,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六条)3、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第五十八条)对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快递企业,《邮政法》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三条)(四) 快件验视制度(五) 其它规定1、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条第三、四款)2、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合同法》(一) 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条)(二) 格式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法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对格式合同有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阅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存订阅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工作实践中的注意事项:一、业务员揽收快件时,必须请客户在面单寄件人栏目签名,经办业务员也必须签名,这意味着面单背书格式条款生效,客户对条款内容知情。二、提醒客户规范包装,因背书条款中有包装要求的条款,快递从业人员对包装、产品性能等均是外行,而寄件人是内行。

三、提醒禁寄物品不得寄递,告知客户寄递的后果。开箱验视必须让客户当面自行打开,不然无意中违反《邮政法》的规定。

四、在与客户发生赔偿纠纷或因纠纷引起诉讼时,必须以“快递服务合同”纠纷进行陈述,而不要误入“运输合同”纠纷,其标准不一样,对快递企业不利。而快递服务合同则以面单背面的背书条款(格式条款)为依据。

五、区别是否“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是否有效?除做好注意事项(一)以外,着重注意两点:。

5.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综合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专业法规:

1、联运: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2、集装箱: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3、铁路: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4、公路: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5、水路: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6、港口: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7、海运:

《国际海运条例》

8、航空: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9、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0、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11、仓储:

《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12、船舶:

13、消防:

14、危险品:

15、保险:

16、包装:

17、信息

三、国际公约

1、1973年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2、国际铁路联运规程;

3、国际道路交通公约;

4、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5、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6.仓储管理安全制度有哪些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仓库管理工作的规范,加强仓库货物的安全管理,杜绝不良状况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违者处以 200 元罚款。

2、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进入库房的人员进行核实,是否是本部门的人员进入,非本部门的人员是否有佩戴仓库出入证,没有任何证件的,立即将其制止并咨询其原因,若是找仓库管理人员的,要求其在库房外等候,并代其通传,凡不听劝者仓库管理员有权将其的厂牌没收交由上级处理。

3、车间领料人员、入库人员必须佩戴仓库出入证,才能进入库房办理领料或入库手续,凡没有佩戴仓库出入证的,在库房内发现一次,处以 30 元的罚款。

4、各仓库管理员除了在库房内备料及清理各库位的材料在库房内,各车间领料人员、入库人员除了在库房内领料、入库,其余时间都不允许在库房内逗留,如有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5、下班前各仓库负责人必须与值班人员一起要对库区及所有消防设施、电源、水源、照明灯具、办公设备、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每晚对库房巡查二到三次;值班人员的电话必须要保持通话状态;凡违反者处以 50 元罚款,并承担所有损失。

6、遇有客户视察时必须经过仓库负责人同意,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7、以上几条规定各区域负责人及各仓库负责人必须严格监察,如有违反者,必须及时制止及处理,如各区域负责人监察不力的,将严惩不贷。

以上几条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与仓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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