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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搬迁

时间:2021-05-09 14:10
本文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搬迁,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点项目的投资经营。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家省级投资公司合并重组而成。这是福建省第三家完成重组的省属国有企业,也是重组后首家总资产超两百亿、净资产超百亿的大型省属集团。

2.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点项目的投资经营。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家省级投资公司合并重组而成。这是福建省第三家完成重组的省属国有企业,也是重组后首家总资产超两百亿、净资产超百亿的大型省属集团。

3.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

坚持以实业投资、金融及金融服务业,按照专业化投资管理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要求,采用实业与金融“双轮互动”协调滚动扩张发展模式,逐步将投资集团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福建一流的战略性投资控股公司和省级综合性投资平台。

4.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职责

福建省投资集团主要承担福建省电力、燃气、铁路、水务、石油化工、工业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同时积极介入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创投、担保等金融及金融服务业领域的投资管理,并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的投融资任务。

作为福建省投融资的平台窗口,集团还将承接大型央企等项目落地福建参与海西建设,通过实业与金融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培育成为在实业、金融股权、创投领域均具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投资集团,并逐步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福建一流的战略性投资控股公司和省级综合性投融资平台。

5.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1990-10-06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号。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0154381811E,企业法人刘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福州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及公用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环保生态建设、新兴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29600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9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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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建省百人计划人才享受什么待遇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

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3、创业投资。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4、政府采购。

符合《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中认定条件的产品,在实行政府采购时予以优先待遇。根据《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由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落实。

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暂行办法》(闽财购〔2007〕40号),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积极引导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及认定,对经认定的产品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省直各单位落实有关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情况的监督。5、税收返还。

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由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6、担任职务、编制、岗位。

可担任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中高级管理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岗位限制。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到事业单位,由引进人才单位提交申请,并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引进的批文后,由各级编办办理入编手续。7、职称。

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

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福建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的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8、科技项目申请。

可申请省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闽开展科学研究。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规定,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计划单列市除外)。9、科研经费使用、工作人员聘用。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由省科技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负责落实。

二、生活待遇10、住房。引进人。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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