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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工消防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4:42
本文关于提高职工消防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新消防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2.如何加强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思想工作以人为对象,怎样解决人的思想、观点问题,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广大员工总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队或分公司兼职消防队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车间的消防灭火器材对自己来说,会不会用都一样,段长会用就行了。根本认识不到消防工作的全员参与的重要性,怎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往往是消防工作的难点,企业管理者做员工的思想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动员和吸引职工积极参与。这就要求在消防教育方面内容要新,要有吸引力,要同满足职工的精神生活需求,调动职工自觉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在方法上,要采取职工能接受的形式,这样既有利于企业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又有利于消除职工的抵触情绪。使广大职工在自觉不自觉中学习到灭火的技能,耳濡目染的增强自己对消防工作的思想意识,使企业的消防工作真正做到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效果。2、完善制度保障安全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应从人力、制度上入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1、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分公司、各部分的响应程序,周密部署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2、分公司与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等方式,实行包干责任制,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细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全面覆盖,不为隐患留空隙

消防工作要抓重点部位。针对各消防重点部位定时定期开展日常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清楚,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参与,整改工作要及时到位,努力实现各阶段消防工作的目标。二是严抓薄弱环节。相对的越是消防隐患少的部位,往往越容易被忽略。但实际上,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隐患。只有未雨绸缪,抓住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才能做到不为隐患留空隙。三是要侧重抓细节。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应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越是细节问题越不易引人注意,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源于起初的不注意、不小心。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有将这些被忽略的小细节一一拾起重视起来,才能将消防隐患消灭于萌芽。

3.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协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百度百科

4.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新消防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5.如何做好加强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局面仍未改变,特别是企业职工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是构成火灾隐患与诱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多数是由于职工违反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人为用火、用电不慎所致,且发生火灾后,企业职工不会自救互救。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

一、当前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存在严重侥幸心理,从思想上缺乏足够认识。甚至认为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毫不相关,只要大火不烧到自家,根本不管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如何。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把做好消防工作简单地认为是购买灭火器,几个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就足够了,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见不着效益,可有可无,无关大局,导致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得不到加强。

(二)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未能落实,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内容少,效果差。在我们引进的众多“三资企业”和鼓励发展的民营企业中,员工大部分来自于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城镇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员文化水平低,大部分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自我保护意识差。员工不进行必要的岗前消防培训就上岗,甚至许多电、焊、烘烤、熬炼、木、库管、油类洗件工等特种岗位工作人员仍无证上岗,既不会有效预防火灾,也不懂得如何及时处置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低,一旦发生火灾,连自己的生命也难保。

(三)职工消防知识跟不上科技进步发展的步伐,消防专业知识缺乏。随着高技术、高密度、高集中等新型企业的出现,与之相配套的新消防设施、装备需要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去管理维护,而同时新的火灾隐患也以新的面目显现出来,这就要求企业消防保卫人员及全体员工有较高的科技文化水平,必须掌握更专业的消防知识去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单靠会使用灭火器等最基本的消防常识,显然达不到要求。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灭火技能训练脱节,重理论,轻实践。在消防安全教育训练中,“课堂”教育多,理论讲授多,而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践活动少,致使一些企业职工虽然接受了理论教育,但在实际生产经营劳动中缺乏“实战”经验,一旦遇到火险,仍然束手无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做好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抓重点,有的放矢,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要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要经常向职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调动他们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的积极性。处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如果不懂不会防火灭火方法,不但不能做好预防工作,而且发生火灾后也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往往导致小火酿成大火,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是对消防工作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也肯定了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因此,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将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列入企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消防法》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教育和训练计划,坚持不懈地教育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具备了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自觉积极主动地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千方百计地防止火灾的发生,企业的消防安全才会有真正的保障。

(二)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经常性地教育和培训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对新招员工要进行必要的消防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消防知识。对特种岗位、特种行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消防部门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于高新企业的消防保卫人员,要培养或引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及相应知识的专业人才,并将其选送到消防培训基地或消防专业学校进行培训,使其成为本岗位懂技术、善管理的消防专职人员。企业消防宣传教育要牢牢抓住消防安全责任人,而企业员工不仅数量多,且有较强的流动性,对他们进行全面的教育确有一定困难。首先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然后通过他们来加强对第一线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训练要相辅相成,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实施灭火预案的演练。

6.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

《消防法》上只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在规定中只有法律法规,不包括消防安全技术、知识。对有关单位是进行督促、指导、协助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没有规定协调和监督、培训。其原文如下:

《消防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7.如何提高消防安全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纠正违章行为,有效防止火灾发生而进行的一项安全管理工作,也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提高消防安全检查质量,对做好全局性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查工作应抓好以下环节。 1.加强组织领导是首要环节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组织者。

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作为具体负责检查、组织和实施管理的保卫消防部门,应主动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以求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或由领导带队组织安全检查,保卫消防部分的管理人员应给领导当好参谋,及时提供合理的建议,以扩大检查效果,并提高单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同时,单位领导要克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欠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观念,经常参加本单位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另外,各级领导要适时如今有关人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给予具体的指导,并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提供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明确消防检查目的是基础 消防安全检查不仅要能发现问题,还要能说明问题,更要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决不能有头无尾,检查完了就了事。

在检查中,管理人员要认真观察,对问题必须进行合乎逻辑的、系统的、全面的、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抓住问题的裨和主要方面,向被查部门、人员和在场员工说明火灾隐患在哪里,危险性有多大,依据是什么等。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防止问题再发生的措施,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保证检查效果。

对于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应依照消防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通报,从严处理。这样既查明了火灾隐患,加大了整改力度,又教育了广大员工。

此外,消防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倾听员工的意见,了解真实情况,掌握工作主动权,达到检查的目的。 3.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是关键 消防安全检查不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不能一劳永逸,安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细致工作,这是因为: (1)电力生产新设备、新技术的运用,保全防火措施也随之不断变化; (2)季节和气候也是经常变化的,防火安全工作也有着不同的要求; (3)员工对防火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往往随着工作环境或其他原因的变化而变化。

所以消防安全检查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采取例行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节假日重点检查想结合,昼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间断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保卫消防部门除开展日常例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外,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季节变化以及涉及专业性知识较强的,应加强与安监、生产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主动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检,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组织实施,这将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增强检查人员素质是内在要求 消防管理人员,特别是消防检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

在政治态度上,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正确的思想路线;在政治品质上要表里如一,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项事关企业稳定发展的大事来抓,尽职尽责;在思想作风上,严格改造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对国家负责,为企业服务,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 业务能力不仅包括专业技术水平,而且还包括理论和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管理工作,要求消防检查人员必须练好基本功,熟悉了解消防知识,做到精通业务。与此同时,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把握好处理问题的政策和尺度,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至关重要 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一些特殊物质和部位的检测,人的感官往往难以准确地做出判断,如易燃可燃气体、消防栓压力、静电接地电阻、电气设备是否漏电等,因此,配备必要的消防检测设备可以大大提高消防安全检查的科学性、准确度和说明力。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活动,是实话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具体、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所以必须严肃认真、脚踏实地、注重效果,从而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消防环境。

提高职工消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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