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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简报

时间:2021-05-03 14:42
本文关于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简报,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2.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实施的意义

1、档案法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通过国家档案法的实施 ,可以使我国档案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 实现国家对档案的有效管理,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档案法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档案法把有效保护档案作为根本宗旨之一,为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3、档案法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 是强化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4、档案法是维护公民档案权利,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3.法律知识竞赛宣传语80字,求助大佬

法律知识宣传标语1、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2、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美好人生,法治同行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5、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6、明德崇法,笃行致知!7、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8、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10、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4、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15、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16、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1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8、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9、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21、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22、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23、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24、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5、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26、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27、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4.法律知识手抄报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

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

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

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

5.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实施的意义

1、档案法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通过国家档案法的实施 ,可以使我国档案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 实现国家对档案的有效管理,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档案法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档案法把有效保护档案作为根本宗旨之一,为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3、档案法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 是强化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4、档案法是维护公民档案权利,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6.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手抄报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学日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4.民事责任 (1)民。

7.档案馆馆藏档案普查工作总结

2012年,岳阳楼区档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档案局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档案法律法规为切入点,围绕市档案局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201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一是将档案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经常过问档案工作。档案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档案经费共8.1万元。

三是档案馆建设纳入四大家搬迁计划。四是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增加。

近两年来全区各部门、单位对档案工作十分重视。共计投入经费80多万元。

全区81个机关档案室都配备了专室或专柜。21个单位配备了密集架。

五是基层档案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区有16个乡、街道办事处,65个区直单位,15个村,107个社区。

81个机关档案室全部建档,建档率100%,122个社区(村)全部建档,建档率100%;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都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15个单位有专职档案员,66个单位有兼职档案员;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有省特级档案室1个,省1级档案室1个,省二级档案室3个,其中包含1个民企档案室。二、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制定了档案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全区81个单位300多人参加国家档案局档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三是开展了《湖南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学习活动,将《湖南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容在档案员培训活动中进行了学习。

四是在9月5日《档案法》颁布周年纪念日之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档案法制知识宣传咨询,悬挂档案法制宣传横幅。 三、档案馆业务建设1、加大档案征集接收力度,积极主动与各单位联系协调,收集保存10年以上各类档案2000卷。

2、抓专业档案的整理。专业档案是早期从基层接收而来,多达几百余卷。

由于案卷质量较差,不符合归档标准,查阅很困难。在档案馆分管领导带头下,着手对这批档案的重新整理工作,人人动手,不怕脏,认真细致的重新装、订编排校对,使这部分档案资料得到保护。

3、抓检索工具的完善补充。继续狠抓档案馆检索工具编制工作,先后对案卷目录、全宗、文号索引等各种形式的检索工具进行了比较大的续接和完善补充,制作、完善、校验各种目录一百多卷;4、根据市档案局目标管理要求,下发文件到各单位,按照谁行成文件谁录入的方式进行条目录入,录入条目7000多条。

5、抓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工作。一方面继续做好相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另一方面抓渠道建设和制度建设,力争在短期内形成主管机关档案馆之间的畅通渠道,使反馈、报送、整理及存放现行文件形成固定的制度。

6、建全规章制度,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制订本馆档案收集范围及实施细则,并编制出应接收全宗名册;整理编排符合《规范》要求,正常接收、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一年内完成整理、上架任务,杜绝散乱档案资料积存。建立起馆藏重点全宗档案机检系统;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库房管理,做到“十防”。

建立并实行了经常性的库房内外温湿度记录、调控制度。在设备管理方面,安装防盗设施,添置防光窗帘、温湿度计等必要设备。

四、档案业务工作1、抓业务指导。档案业务指导股多次深入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及二级机构,社区(村),民企进行档案业务指导。

4-6月以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业务指导为重点,指出了机关档案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业务问题进行了现场辅导,在我局业务人员的具体指导下,乡街档案室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社区档案室也一并得到加强。各乡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1-2个社区档案工作样板点。

7-10月份,重点对区直单位进行了业务指导,就档案员更换频繁及经费投入等问题和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交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档案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就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业务指导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分类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16个乡、街道办事处,相关区直单位档案员共计8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

由于内容针对性强,培训效果十分理想。2、抓好重大实事、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按照区重大实事责任分解情况,各责任单位及时全面收集档案材料,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继续推行重大实事档案工作合同制管理,提高建档质量,严格验收。3、试点社区居民家庭档案基本信息管理工作。

社区是各项社会工作的落脚点。目前社区台账现状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有底子但不够全面,有资料但不够规范;不能及时更新、快捷利用。

区史志档案局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设制“一户一档”样本,会同吕仙亭办事处三角线社区制定工作方案,首先在老城区三角线社区试点。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领导高度重视,亦将在新城区选点。

4、抓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做好上级部门布置临时工作任务。

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局年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①2月中旬,接到岳组发[2012]2号文件,局领导十分重视。

为切实做好。

8.谁有档案知识竞赛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

( 1987年9月5日) 2.档案法规体系是由--------、-----------、------------、-----------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 3.《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是于------------经省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档案规范性文件。

(2001年12月13日) 4.我国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是:档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

(监督和指导) 6.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保密) 7.《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

(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责令赔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档案法》规定,对违反《档案法》第-----条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四) 9.《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违反第----条规定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进行罚款。

(三十七) 10.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形成之日) 11.《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规定:单位撤销或者合并的,原单位应当及时对档案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并在-----个月内向原接收档案的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

(6) 12.举办或者承办重大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提前------日通知地方国家档案馆。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对该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及时登记备案。

(5) 13.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级档案严禁出境。 (一) 14.未经------------同意,地方国家档案馆不得向社会提供利用以及公布所寄存、代管的档案。

(档案所有者) 15.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刑事) 16.乡镇综合档案室应当将自形成之日起满---年并属于进馆范围的乡镇档案连同有关的档案工具和参考资料一并向县(市、区)档案馆移交。

(5) 17.档案接收和收集以及档案价值评估和鉴定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同级财政) 18.李XX为一自由职业者,他在利用某档案馆的档案后,未经同意,便擅自在刊物上公开发表全文,依据有关规定,应对其罚款的数额是-------------。

(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9.某县档案局认为王X私自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给予500元罚款,王X不服,他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20.我省现有档案地方法规-----部,档案行政规章------个。

(1;2) 21.复议机关收到公民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内进行审查。 (五日) 22.在行政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被告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个月)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得出行政复议申请。

(60日) 25.某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合作出对该县农资公司罚款3万元的决定,该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应以------------为被告。 (县工商局和县物价局共同) 二、选择题 1.《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属于------(C)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法规 D行政规章 2.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于1995年5月5日经---批准,发布施行。

(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档案局 D国务院 3.《档案法》第四条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要求各级---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B) A党委 B政府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4.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机构。

(B) A行政管理 B文化事业 C社会团体 D行政执法 5.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B) A随意出卖或赠送 B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 C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 D自行销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D) A任何证明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C公安部门证明 D合法证明 7.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制定。(D) A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B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D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8.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D)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A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B当地人民政府 C档案馆 D海关 9.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A) A知识产权保护 B文物保护 C著作权保护 D专利权保护 10.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C)代替原件。

A复制件 B复印件 C缩微品 D重复件 11.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档案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C) A工作证 B给予行政处罚 C处罚决定 D罚没票据 12.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和照片等特。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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