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公司员工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企业员工应该学哪些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
企业员工应具备以下品格要求:
1. 对企业要忠诚。
忠诚是一种高贵的职业品质,是帮助一个人不断走向成功的精神力量。对企业忠诚,就是对自己的事业忠诚。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企业又给员工提供了自我发展的平台,只有忠诚于自己所在的企业的员工,才能在企业的发展中实现自身价值。
2. 要爱岗敬业。
所谓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工作时投入自己的全部身心,无论怎么付出都心甘情愿,并能够善始善终。爱岗敬业是一名企业员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敬业的品质可以使一个人从平凡走向优秀,从优秀走向卓越。爱岗敬业这四个字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要求企业员工要干一行爱一行,工作要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工作精益求精,高标准、严要求,要有做好工作的耐心、恒心和决心。
3. 要自律自制,对工作认真负责。
自律不但是一种道德,也是一种准则,是员工素质的最高境界。自律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源自于一个人对自己的真正关爱,更出自于关爱企业发展的良心。如果一个员工没有自律能力,那他在工作上的敬业程度就会大打折扣。联系到我们的日常工作,就是要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论领导在不在,都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应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一、基本守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2、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服从领导,不越权行事。
3、大力弘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团队意识,单位、部门、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努力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5、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权益。
二、职业道德守则:
1、崇尚敬业精神,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进取且努力不懈。
2、不断学习,以求进步,做一个称职的员工。对所从事的业务,应以专业标准为尺度,从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3、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对企业和社会负有责任感、荣誉感,以实际行动塑造企业形象。
4、文明施工生产,尊重当地民风习俗,广泛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5、诚信、正直。对公司各方面的工作,应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有损企业形象等消极行为,应予以制止。
6、在工作交往中,不索取或收受对方的酬金、礼品。
7、工作中出现失误,应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诿过于人。
8、尊重客户、尊重同行;在与外商交往中,做到有利有节,不亢不卑。
9、保守国家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妥善保管文件、合同及内部资料。对公司资金状况、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策略、业务合同、员工薪酬、分红奖励等情况,除已公开通报的外,不得泄露。
10、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妥善交待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由辞职者本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日常行为守则:
1、注重仪表整洁,着装大方得体,举止优雅文明,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现场作业员工要严格按业务规范要求执行。
3、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上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站。
4、文明办公,禁止在办公区域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和气待人。
5、不在办公室接待因私来访亲友,不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室,不把未成年人带入办公区。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
6、爱护公物。生产施工、办公设施要保持清洁并在固定位置摆放,如有移动应及时复位。
7、下班时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窗户,检查电脑、电灯、电扇、空调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好,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去。
8、厉行节约,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等。办公用品费用核算到人;外出办事,住宿、交通等费用不超标。
9、因事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短时间离开单位外出办事,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
10、真实、认真填写本人档案或个人资料,并及时通报相应变更。
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
4.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应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一、基本守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2、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服从领导,不越权行事。 3、大力弘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团队意识,单位、部门、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努力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5、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权益。
二、职业道德守则: 1、崇尚敬业精神,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进取且努力不懈。 2、不断学习,以求进步,做一个称职的员工。
对所从事的业务,应以专业标准为尺度,从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3、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对企业和社会负有责任感、荣誉感,以实际行动塑造企业形象。
4、文明施工生产,尊重当地民风习俗,广泛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5、诚信、正直。
对公司各方面的工作,应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有损企业形象等消极行为,应予以制止。 6、在工作交往中,不索取或收受对方的酬金、礼品。
7、工作中出现失误,应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诿过于人。 8、尊重客户、尊重同行;在与外商交往中,做到有利有节,不亢不卑。
9、保守国家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妥善保管文件、合同及内部资料。对公司资金状况、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策略、业务合同、员工薪酬、分红奖励等情况,除已公开通报的外,不得泄露。
10、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妥善交待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由辞职者本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日常行为守则: 1、注重仪表整洁,着装大方得体,举止优雅文明,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现场作业员工要严格按业务规范要求执行。 3、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上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站。
4、文明办公,禁止在办公区域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和气待人。 5、不在办公室接待因私来访亲友,不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室,不把未成年人带入办公区。
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 6、爱护公物。
生产施工、办公设施要保持清洁并在固定位置摆放,如有移动应及时复位。 7、下班时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摆放整齐。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窗户,检查电脑、电灯、电扇、空调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好,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去。 8、厉行节约,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等。
办公用品费用核算到人;外出办事,住宿、交通等费用不超标。 9、因事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
短时间离开单位外出办事,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 10、真实、认真填写本人档案或个人资料,并及时通报相应变更。
5.企业对员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对员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员工规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8.员工规章制度怎么写呢
原发布者:happy988888
员工规章制度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三、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四、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七、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八、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九、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的电话,违者扣罚10元/次。一十、考勤: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
9.员工的五个权利四个义务
一、员工享有的权利
1. 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
2. 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3. 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4. 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 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6. 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7. 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8.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2. 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3. 尽忠职守,努力工作,能胜任各工作岗位的要求。
4. 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5. 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6.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7. 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8.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9. 员工必须遵守与公司有关的保密政策的规定,员工不得与外人讨论有关公司业务之机密信息,公司内的讨论亦只限于工作需要。员工还必须遵守有关薪金政策的保密制度
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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