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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体检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09:54
本文关于深圳职工体检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劳动法是否有员工体检的规定

有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要求企业一定要提供员工一年一次的体检信息。《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拓展资料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劳动法

2.劳动法是否有员工体检的规定

有的。

劳动法中有关于员工体检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于一般的员工,劳动法没有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资料除有毒有害的岗位的明确要求,普通岗位并无明确要求。劳动法律对未成年工人(16-18岁)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人,在入职时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而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每年一次,只至满18周岁,满18周后,距上一次体检超过半年的,需再体检一次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单位职工体检国家有规定吗

劳动法对单位职工体检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除上述《劳动法》条件外,其他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体检,事实上,是作为近年来用人单位新兴的一项职工福利,通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章、集体合同等确定的。换句话说,不符合上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并没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提供体检。

扩展资料

1、当天不吃早餐即可。前一天晚上无需禁食,尽量保持平时的生活习惯,正常饮食,饭菜宜清淡,不饮酒、咖啡、浓茶。第二天早晨,不吃早餐到医院,注意抽血前少喝或不喝水,不要吃冷饮或吸烟,也不要做运动,平静地到医院等候采血。

2、测血脂前三天少吃油腻食品。“体检须知”中经常不厌其烦地要求体检前要“清淡饮食”。高蛋白膳食可使血尿素、尿酸及血氨增高,高脂肪饮食可使甘油三酯大幅度升高,动物内脏等高核酸食物则可导致血尿酸明显增高。油腻饮食是影响血脂检测的最主要因素。

3、查大便潜血少吃动物内脏血液。如果采用的是“联邻甲苯胺化学法”检测,那么检测前三天应禁食动物血液、内脏及富含叶绿素的蔬菜等,但是,如果采用“胶体金”法,则没有特殊要求。

4、体检前两天别做剧烈运动。运动和情绪波动可通过影响机体代谢、神经、内分泌功能,引起血液、体液成分的改变。剧烈运动可能导致肌红蛋白、肌酸激酶等物质的升高。由于激素的改变,即使是轻度的活动和情绪激动,也会引起血糖、非酯化脂肪酸、乳酸等升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定期体检,单位与职工的双赢“新”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体检:你不可不知的7件事

深圳职工体检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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