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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时间:2021-05-04 15:18
本文关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共基础知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内容提要

学习力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科技兴烟是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之一。企业的创新需要不断学习。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习能力是最重要的要求。在新时期的烟草形势下,创建学习型企业是科技兴烟的重要内容之一。

宜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非常重视人才战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全面实施人才教育培训。为适应烟草职工行业知识培训的需要,结合烟草企业工作性质,我们组织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烟草行业内学者和专家,编写了《卷烟工艺与评吸》、《烟草商品学》、《烤烟栽培与烘烤》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共四本行业基础知识培训教材。在编写教材时,我们力求理论与实际结合,兼顾系统性和实用性,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简明精要。

2.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注销是一种管理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它不以当事人是否违法为适用前提,而以出现特定的客观事实为适用前提。这一事实,有的与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有关,有的只是因客观事实而引起。

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哪些

烟草专卖法律有”一法、一条例、三个令和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成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日常执法的基本依据:

《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它对《烟草专卖法》进行具体化,便于操作;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公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6月4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5.烟草专卖法规

你的问题表述得不太清楚,我的理解如下:

1、因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详见《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只有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详见第十条)。所以,对烟农补助应由国家以及地方烟草管理部门承担,而不是烟草生产单位;

2、国家对烟田、烟农的补贴,通常通过煤炭补贴、提高收购价格等方式进行,由各地烟草专卖局执行。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就是通过提高收购价格来补贴烟农。但也存在地方烟草部门通过其它手段来抵消这种补贴。所以,我在想,你所提的问题是不是因为有地方烟草部门将这种补贴转嫁给烟草生产企业?任何行政收费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因为烟草管理部门只有执法权而不是立法权,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通篇都没有明确地方烟草部门有权向生产企业收取这样的费用,因此,这种名义下的收费是违法的,可以根据行政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3、如果烟草生产单位自愿向烟农支付补助,表面上来看是合法的。但问题在于,烟草生产单位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如果这样做是为了换取烟草管理部门的倾斜性执法或其它可能不合法目的,可能会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或其它法律。因为你的问题比较空泛,所以,我也不好作太多定论。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实,比较不完善,也缺乏监督机制,因此,是否违法往往需要真正的受害人去申诉才有可能被发现。

6.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在规范烟草行业的法律文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无论是烟民还是从事香烟商品买卖的网友来说,了解一下还是有必要的,本篇就总则部门和大家一起学习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至今已有17年的历史了,共8章46条,其中总则部门是6条: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烟草实行国家专卖制度,所以很多人抱怨购买外地烟不大方便,这就是法律原因了,至于为什么?大家看吧:保证质量、消费者利益、国家税收,目的明确吧!)

第二条 【烟草专卖品】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对专卖的烟草下了个定义,无所不包,就算是自己卷的烟也是不可以销售的。)

第三条【烟草专卖制度】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要有许可证才能销售啊!否则就是违法的哦!)

第四条 【主管机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从事烟草行业的网友肯定很熟悉这样的机构编制了。)

第五条 【吸烟有害】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即便是法律中,也表明:吸烟是有害健康的,有害成分的降低是一个大的趋势。

公共场合吸烟是很不文明的行为,而且有些地方可能是禁止吸烟的,同志们要注意禁烟标识,不要被罚款哦。

现在年轻人吸烟现象普遍,想必宣传和相关制度还是不够完善啊!)

第六条【变通规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学习《烟草专卖法规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2011-07-27 09:44:17| 分类: 默认分类|字号 订阅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溢出效益”。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

安全管理的程度如何关键在领导,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并具备一定安全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而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和提高员工认识还不够,还要动员全体员工的力量来共同抓好安全发展,落实制度管理。

安全管理要有一个良好的政策制定与落实的环境,这个环境需要我们自己共同努力来创造和维护,因为我要去安全,才是我们所提倡的;筑牢安全意识阵营,重点在于规范个人不安全行为,这就需要我们每位烟草员工建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意识,落实“预防为主”的行为意识,安全理念的渗透和安全行为的养成,只有在不断学习灌输安全知识中,才能将安全文化变成自觉的行动。

安全管理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标还是人;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在于强化管理;只要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一定会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自觉的行为。

企业把员工的利益放在心上,员工也要把企业安全发展的担子挑在肩上;重视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让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企业、幸福家庭提供必要的保证。

7.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之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在规范烟草行业的法律文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无论是烟民还是从事香烟商品买卖的网友来说,了解一下还是有必要的,本篇就总则部门和大家一起学习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于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至今已有17年的历史了,共8章46条,其中总则部门是6条: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烟草实行国家专卖制度,所以很多人抱怨购买外地烟不大方便,这就是法律原因了,至于为什么?大家看吧:保证质量、消费者利益、国家税收,目的明确吧!) 第二条 【烟草专卖品】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对专卖的烟草下了个定义,无所不包,就算是自己卷的烟也是不可以销售的。) 第三条【烟草专卖制度】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要有许可证才能销售啊!否则就是违法的哦!) 第四条 【主管机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从事烟草行业的网友肯定很熟悉这样的机构编制了。) 第五条 【吸烟有害】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即便是法律中,也表明:吸烟是有害健康的,有害成分的降低是一个大的趋势。

公共场合吸烟是很不文明的行为,而且有些地方可能是禁止吸烟的,同志们要注意禁烟标识,不要被罚款哦。 现在年轻人吸烟现象普遍,想必宣传和相关制度还是不够完善啊!)第六条【变通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学习《烟草专卖法规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2011-07-27 09:44:17| 分类: 默认分类|字号 订阅管理能出效益,安全溢出效益”。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安全管理的程度如何关键在领导,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并具备一定安全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而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和提高员工认识还不够,还要动员全体员工的力量来共同抓好安全发展,落实制度管理。

安全管理要有一个良好的政策制定与落实的环境,这个环境需要我们自己共同努力来创造和维护,因为我要去安全,才是我们所提倡的;筑牢安全意识阵营,重点在于规范个人不安全行为,这就需要我们每位烟草员工建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意识,落实“预防为主”的行为意识,安全理念的渗透和安全行为的养成,只有在不断学习灌输安全知识中,才能将安全文化变成自觉的行动。安全管理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标还是人;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在于强化管理;只要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一定会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自觉的行为。

企业把员工的利益放在心上,员工也要把企业安全发展的担子挑在肩上;重视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让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企业、幸福家庭提供必要的保证。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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