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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筑物限高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6 13:12
本文关于与建筑物限高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中国各个城市具体建筑限高规则条例是什么

建筑限高是指根据特定条件要求,对建筑高度进行限定。

具体情况包括:当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时,应按规划要求限制高度;保护区范围内、风景区范围内的建筑,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物.航空港、电台、电信、当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时,应按规划要求限制高度;保护区范围内、视线景观走廊及风景区范围内的建筑,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物.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千程等周围的建筑物均应考虑高度限制。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烟囱等,在城市——般地区可不计入控制高度;在保护区、控制区内应计入高度。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对建筑物高度有不同要求,

可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参考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再考虑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2.建筑高度的高度规定

指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顶部的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烟囱、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天线等在屋顶上的突出构筑物不计入建设高度。楼梯间、电梯塔、装饰塔、眺望塔、屋顶窗、水箱间等建筑物之屋顶上突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小于标准层面积25%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层数。平顶房屋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处至屋面面层计算;坡顶房屋建筑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和屋脊平均高度计算。坡顶不同坡度计算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3.农村建房法律有没有规定限高

村委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没有限制房屋高度这项规定,村委会强制收取限高押金,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农村住房建设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采用两种布局方式:

一种是垂直分户(2-3层),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

另一种是水平分户(4-5层),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住房层高以2.6米到3米之间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

而对于住房面积,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标准。如广东的宅基地标准是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平原地区或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

而福建的宅基地政策则规定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多层单元住房,每户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并且,建筑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由于南北习惯差异、经济水平差异等,宅基地面积标准会有较大差别。

扩展资料:

国家政策对于宅基地建房的限制:

1、使用时有面积限制

按照政府所审批的面积来间房屋,超出的面积是属于违法的,被执法部门查到,要接受行政处罚的,比如罚款、没收、拆除等,严重的还可能坐牢。

2、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住的,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更加不能出售。

3、不能非法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的转让给他人(特别是外村人和城里人),可以经过集体的同意本村相互之间调配。

4、不能闲置着长期不用

现在很多人都会把农村的房子修建很好,然后放置闲着觉得不住也是自己的东西,不管是升值还是卖了都很划算,但是不幸的是要告诉你,新规定闲置2年的房屋经过政府和集体的批准就能无偿收回。

5、要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个人自建房,都有建房的模板。就算没有模板,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高度不能超过3层等。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和扩建行为,都要经过规划许可。未批准建设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

4.建筑高度规定

有关工程建筑标准规定(物权法、建筑法):建筑间距1:1hs,即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但每个地区的地方法规不一样,如北京《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按照现有的法规只要所盖楼与居民所在楼的间距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18米,同时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时间超过1小时,依照现行规定建设的新建建筑,即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因为其建筑间距合乎规定的标准,就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5.控规中的建筑限高有哪些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指标包括各项: (一)用控制指标包括用性质、用面积、土与建筑使用相容性 (二)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率、口容量 (三)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段建筑规定 (四)交通控制指标包括交通入口位、停车位 (5)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指标包括城市重要段块需块内建筑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设计要求 (陆)配套设施体系包括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管理要求 前五项属块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旦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指标;指导性指标则参照执行指标 规定性指标般包括各项: (一)用性质指规划用使用功能或土用途根据用类标准进行标注 (二)用面积规划块划定面积 (三)建筑密度即规划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面积与块面积比通限控制 (四)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高点垂直距离 (5)建筑红线退距离即建筑相于规划内道路红线退距离通限控制 (陆)容积率即规划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块面积比即: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面积 容积率根据需要制定限限容积率限保证块发效益防止效益或低效益发造土浪费容积率限防止度发带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根据建筑用途同全部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等全部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等别应全部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等同边建筑密度全部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密度公共建筑密度等 (漆)绿率规划块内各类绿面积总占规划块面积比率即: 绿率=绿面积/土面积 绿率通限控制绿包括公共绿、宅旁绿、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道路红线内绿)包括屋顶、晒台工绿公共绿内占面积于百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品建筑视绿 (吧)交通入口位规划块内允许设置入口向位置具体几指标: 一)机车入口位尽量避免城市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入口般情况每块应设l二入口 二)禁止机车口段保证规划区交通系统高效安全运行些段禁止机车口主要道路交叉口附近商业步行街等特殊段 三)主要流入口位&考试&实现高效、安全舒适交通体系能必要、车进行流规定主要流入口位 (9)停车泊位及其需要配置公共设施停车泊位指块内应配置停车车位数通按限控制其设施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幼托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变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气站) 指导性指标般包括各项: (一)口容量即规划块内部每公顷用居住口数通限控制 (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规划区重点段建筑形体布局应进行特别控制(包括广场控制线、绿控制线、裙房建筑控制线、主体建筑控制线、建筑架空控制线、建筑高度控制范围、建筑颜色等具体指标) (三)其环境要求 趋势定太准确 (一)编制规范性:统技术措施断台 (二)编制延伸与拓展:层控制实践 (三)编制内容深入:控规设计控制探索 统技术措施:特城市现新编制与编制思路针控制性详细规划原编制办足进行相应改进并形统编制技术措施: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二00二);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二00四);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指引》(二005);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二005); 《济南市控制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二005); 《北京市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二00陆) 本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行进行规范便实现总体控制相互衔接 性统技术措施般都编制程序与工作阶段、区划与用编码系统、规划控制内容与形式、规范等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详尽规定主要体现几面: 一)控规区划定与用编码进行规范基本形片区——街区——块划层提相应划原则并基础规范城市块编码系统些城市提规划单元(名称尽相同内涵相近)概念提编制相应控制单元规划作承启依据(广州、海、南京、济南、北京)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基础进步详细明确编制内容与编制式提供主要控制指标附值参考标准些城市标《城市用类与规划建设用类标准》(GB一三漆-90)基础提适应自身控规用类(南京、济南、北京) 三)规范控规统格式、制图规范数据标准 控规编制统技术规定或措施都结合各城市自身特点相互习借鉴与补充深化《城市规划编制办》并控规编制起积极作用 层控制:形套总规——区——片区——控制单元——街坊块层控制、层层衔接规划控制系统 一)层控制:每层落实相应深度规划内容并深入控制留余适应性空间; 二)总量控制:总体指标层层解每层均实行总量控制; 三)单元控制:城市规划建区划至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提控制指标、控制图则、控制导向等通则式控制进步结合旧城改造、近期建设土让计划编制街坊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四)特定区:城市具特殊要求控制单元划定特定区特定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针性提特殊控制要求规划许要求 基本特点:区区(编制单元)层控制各尽其职落实该落实内容 各专项规划提供依据落实社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 整、粗细统层面展便于。

6.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工程建设法》;

2、《招投标法》;

3、《建设施工合同法》;

4、《建筑工程质量法》;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拓展资料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与建筑物限高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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