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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干部转工人身份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18:00
本文关于深圳市干部转工人身份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干部和工人身份如何界定

一、通过档案材料确定干部工人身份:人才档案里有标注。

二、干部和工人身份按岗位界定

1、工资待遇在同工龄、同学历的情况下工人低的多。

2、再同样的工作岗位上付出同样的劳动或者工人比干部干的好的情况下,提拔干部优先考虑干部,因为身份不同。

3、在同等岗位上工人必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干部不需要。

4、工人必须要交纳养老保险金,干部不需要。

5、工人一辈子只能是工人,而干部可以提拔升迁,只要是工人组织人事部门将一律搁浅不用。

扩展资料:

报到证是毕业生干部身份证明: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具体来说,《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身份

2.退出干部身份按工人退休有什么规定

退出干部身份按工人退休规定如下:

1、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有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2、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

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3、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3.办理深户 干部身份如何确定

我社三种身份干部、工、农民毕业都干部身份

标志:派遣证

要派遣证都干部身份(目前城市干部身份起点都本科毕业)

打原籍毕业要派遣证都干部身份

情况能失干部身份

(1)毕业未派遣没拿派遣证

(2)见习期辞职没见习期转未改派

(3)档案转移街道

干部身份终确立

虽本科毕业毕业干部身份需要期1见习期真干部身份(转定级档案变干部档案干部档案社自由流)

已经签单位毕业(签三)本科内辞职要校改派否则见习期内档案能流改派失干部身份

4.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工人和干部身份有规定吗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的修订完善,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落实好《条例》,要用好的作风来执行。

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没有好的作风,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

同样的制度,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比较好,用人上的风气就比较正;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比较严重。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让好干部有全身谋事之心而无侧身谋人之虞,不能“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的恶劣作风。

特别是组工干部要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敢于坚持原则,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切实把好干部源源不断发现出来、公道合理使用起来,以实际行动让干部群众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 落实好《条例》,要用铁的纪律来保证。

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通过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举报渠道,让搞不正之风者无藏身之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要加强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惩治,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通过严肃查处、惩防并举,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5.女职工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身份制是封建主义和计划经济的残余认识。

1995年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部的贯彻《劳动法》的309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都有国家法律已破除企业干部工人身份制度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九章的社保条款和1998年国务院的28号文件,企业员工应当按照地方社保法规和岗位劳动合同来确定退休年龄和条件,如果是四川省的,请按照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的38条规定,找地方劳动社保局依法办理退休事项,是有效的法律途径。

深圳市干部转工人身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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