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如何搜索相关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寻找相关的法律条文
纠正一个误区: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 是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
你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不是劳动法。 原来的劳动法依然有效,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
以下是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另外: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查找几个相关法规
1.国家关于大宗商品信用担保的有关法律法规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担保适用《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关于网络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 网络交易也只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同样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的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国家关于能源类商品的交易法规 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应当适用《合同法》。
具体的能源类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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