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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活动纪实

时间:2021-05-09 06:36
本文关于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活动纪实,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帮我写一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稿》,200

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稿

(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我国语言文字法的正式名称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根据什么法制定的?

答: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中有关语言的规定是什么?

答: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推广普通话是哪一年载入宪法的?

答:198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2001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什么作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答:普通话。

8、推广普通话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9、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10、目前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

11、国家语委规定,什么时间实现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答:2010年。

12、国务院规定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13、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及其他公共活动中,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用语?

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14、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标语(牌)、电子屏幕、校刊(报)、试卷、教育教学用书等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用字?

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1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哪些地方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答: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标语(牌)、电子屏幕、校刊(报)、试卷、教育教学用书以及教师板书等。

16、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什么样的培训和测试。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和测试。

17、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什么等级?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什么等级?语音教师不低于什么等级?

答: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

18、对汉语文出版物、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

答:必须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9、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1月26日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字表》包括常用字和次常用字共多少个?

答:3500个。

20、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收入简化字多少个?

答:2235个。

2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如何在学生培养目标中突出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要求?

答:学校要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列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质量评估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22、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几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九月

莱芜市实验中学

2008年3月10日

是这种吗? 还是说是那种宣传语……如内容包含”为什么要规范 怎样规范“

2.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

今天,我怀着振动的心情早早的待到在笔记本前等待着《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著手。阅兵是中国向世界表明我们坚持维护二战后国际秩序的窗口。

我不知道今天让我期待了多久,因为对阅兵有极大的兴趣,建国60周年的阅兵式我也记不清看了多少遍,这次终于有机会在屏幕前近距离连续一番了。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战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人民抗战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中国战场爆发时间最早、历时最长。中国人民抗战战争坚定了盟国与法西斯作战的信托,发动了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人民也为此付出了非常大的民族牺牲。

看见阅兵式上的官兵们雄赳赳气昂昂、英姿飒爽的样子使人们倍感精神振奋、非常自豪,有这样的军队、有这样的官兵作为一名中国人我非常骄傲。我们希望通过举办纪念活动,号召每一个善良的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避免历史悲剧重演,与热爱和平的国家共同捍卫二战胜利果实,开启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回头看70年前,以前的中国是怎样一种社会情况,内忧外患,贫困落后,现在可谓是截然不同了。现代化的城市,信息化的设备,巨舰横行海洋,坦克碾压陆地,战机翱翔长空,核武器威慑世界。现在的国家发展日新月异,这便是社会建设者立下的赫赫战功。二十一世纪,观察了祖国的飞速进步与发展,但我们不能够停留在别人的成果中,我们应建立起远大的理想与目标,向着我们远大的理想去努力,去建立起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这就是我们年轻人应该做的。

自强不息,激流勇进,永不服输,是我们中华人民的传统精神。历史启示了我们将来的路不可能一马平川,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凡是这条路我们会走下去,因为正是这些迎刃而解,坚持不懈,顽强拼搏,刻苦钻研才成就了我们祖国的今天,成就了我们祖国的繁荣富强。

如今,中国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作为中华民族子女的我们,更应该努力学习,把我们的祖国发扬光大。更应当为祖国作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让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奋斗吧,为我们的祖国有我们而骄傲!

观察后真可谓感慨万千。我信赖在看完《胜利日大阅兵》后每个人都会有所改变,让我们丢掉昨天的不快与气馁,共同走向新的明天!祝祖国繁荣昌盛,更加繁荣富强,早日实现祖国的伟大复兴!中国——万岁,中国——加油!

3.写一篇自己感受最深的法律案例,并写出自己的感受和体会.400字左右

“捡”还是“盗”---梁丽案有感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机场内“捡获”了一纸箱价值约三百万元的黄金首饰并私自携回家中,当日下午却被接到报案的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民警上门索回,梁丽于当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又被正式批捕.2009年3月中旬,深圳市公安局就此案向深圳市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认为梁丽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梁丽的“拾金”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盗窃罪,她将面临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判罚.像许霆案一样,梁丽案又一次挑战了公众的道德直觉.有法律专家认为梁丽案“是一个可以写入教科书的经典案例”,其在法律界的影响力甚至大于许霆案.梁丽案和许霆案之所以经典就在于目前的法律没有一项罪名与他们的行为相符,也正因为如此才值得人们探讨和商榷,从而推动法律逐步的完善.此案的关键在于涉案纸箱的性质,是暂放物、遗失物、还是有主物.而此案公布的情节不够完整,尚不足以说明这个小纸箱的性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基于此,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梁丽被无罪释放.既能保全一个家庭的幸福,又能顺和民意,还可以维护法律自身的尊严并美化司法机关恪守法律的形象.但是,这样的结果仍然让人担心,担心类似案件数量会日益增加,不过此类案件存在特定性,不易重复,所以发生的机率不会很大.总之,梁丽案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法律的空白,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立法的逐渐发展,今后法律定会日益完善。

4.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文化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出版发行事业。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技术、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并且发展学前教育,鼓励自学成才,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反对资本主义的、公约、农民、爱人民,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扫除文盲、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共产主义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爱劳动、道德教育、文化。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国家提倡爱祖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发展中等教育,对工人。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业务的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爱科学

5.推行说普通话有哪些法律和法规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6.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感

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4周年有感你可以借鉴一下: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4周年有感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自2000年3月梅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成立以来,对全市教师以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达4万多人次,其中三级甲等以上教师约占总测人数的85%,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从今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梅州市教育局公务员在8月份接受了系统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并进行了测试,这是我市首次面向公务员开展的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1996年4月8日至10日,由市语委会、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市电视台、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台、各县(市、区)语委办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梅州城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共查字164905个,查出不规范字470个,不规范率0.29%。此数字表明,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今年8至9月,市政府再次发文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梅州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将在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再者,我市属客家方言区,这决定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从这里找到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要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活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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