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占道经营

时间:2021-05-06 12:54
本文关于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占道经营,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占道在法律法规上有何规定

一、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或在上述地域摆放灯箱牌匾、散发宣传品(广告)等,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沿街门店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商品;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不得在店外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站点不得占道洗车和占道作业。

三、严禁在街头、主干道、快慢车道上流动售报售物。

四、务工人员必须进入劳务市场,不得围集街头、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等地段从事劳务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市政市容、公安、工商、环保、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非法占道经营户的各种费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2.城市占道经营违反城市管理哪一条

城市占道经营,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14条和第36条中的规定,违反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相关管理条例如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拓展资料: 占道经营是指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

治理摊贩占道经营问题,一直都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占道经营者以牺牲大众利益及公共环境等换取自身收益为目的,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一、蚕食道路,影响交通安全。

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三、破坏经济,危害身体健康。

四、妨碍管理,损坏城市形象。 因此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

3.占道经营处罚的依据是

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处罚金额:两万元以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占道经营,政府处罚对策:

首先,其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违章占道经营问题由来已久,但一直没有有效的方法可以彻底解决。针对占道经营存在的原因,可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对市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占道经营的危害,不贪小便宜,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使占道经营失去市场,无法生存。

二是树立执法威信,执法队伍要对占道经营做到“出现一摊罚没一摊”,不心慈手软,不搞“一阵风”,使违章占道经营者闻风丧胆、销声匿迹。

三是加强区、街及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应积极与工商、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大城管工作模式,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

五是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疏导上做好市场疏导、弱势群体疏导、外来人员疏导,规划固定场所供流动摊贩经营。同时,坚决取缔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疏堵结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城管在管理非法占道行为属于什么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占道经营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作文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