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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时间:2021-05-17 08:20
本文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7日讯:

1.怎样开户买港股通股票

符合开户条件到具有权限的券商营业部开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会员对委托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投资者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试点办法》、本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标准、程序、方法以及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送本所。第五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试点办法》和本指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会员与个人投资者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协议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应当配合提供有关评估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第七条 会员应当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港股通投资风险。

第八条 会员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向个人投资者明确告知评估结果、留存评估记录。第九条 会员接受个人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认其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会员接受机构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认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第十条 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告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风险,提示其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并要求其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本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记录留存。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建立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投资者教育专栏等方式,向投资者全面介绍香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市场特点和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风险,并提示投资者关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资者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督促投资者遵守与港股通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切实加强对港股通投资者交易、结算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第十七条 本所可以对会员落实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员应当予以配合,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或拒绝。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怎样开户买港股通股票

符合开户条件到具有权限的券商营业部开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第一条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会员对委托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投资者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试点办法》、本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标准、程序、方法以及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送本所。第五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试点办法》和本指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会员与个人投资者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协议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应当配合提供有关评估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第七条 会员应当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港股通投资风险。

第八条 会员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向个人投资者明确告知评估结果、留存评估记录。第九条 会员接受个人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认其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会员接受机构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认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第十条 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告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风险,提示其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并要求其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本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记录留存。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建立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投资者教育专栏等方式,向投资者全面介绍香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市场特点和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风险,并提示投资者关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资者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督促投资者遵守与港股通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切实加强对港股通投资者交易、结算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第十七条 本所可以对会员落实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员应当予以配合,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或拒绝。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沪港通开户资格为什么对内地股民限制多

对于沪港通股民需做好三大准备:

1、资质准备:

与境外投资者投资沪市股票不同,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需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按照香港方面的要求,以及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试点初期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拥有了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且准备好足够的资金,并不意味着股民就可以直接投资港股。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股民需在接受适当性条件核查(包括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之后,才能与证券公司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协议,踏上直通港股之旅。

2、技术准备:

对于股民而言,充分了解港股通标的和交易规则,是投资港股前必要的技术准备。

试点初期,港股通标的股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及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的H股。在沪市被列为风险警示板股票的A+H股的相应H股,不在港股通股票范围内。

目前港股通标的股约为260多只。在香港市场市值最高的金融、房地产建筑和消费品制造业等三大行业中,均有不少值得股民关注的港股通标的。

交易机制方面,除了投资者普遍知晓的T+0、不设涨跌幅限制外,还有一些细节易被忽略。如买卖申报数量单位,每手港股所包含的数量由发行公司自行决定,而非如A股固定为100股。与香港股市基本交易机制不同,基于额度控制的原因,港股通交易中投资者不得修改订单,必须采用先撤单再申报的方式修改订单。

此外,沪港两地交易日存在差异,仅有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才是港股通交易日。圣诞前夕、元旦前夕或除夕日为港股通交易日的,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

3、心理准备:

相较其他境外市场,与内地文化同宗同脉的香港市场更为内地投资者熟悉。不过,由于香港股市在交易规则等方面与A股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可能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在投资港股之前,股民需对此做好心理准备。

首先是市场联动的风险。与相对封闭的A股市场不同,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自由流动,海外资金的流动与港股价格之间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投资者在参与港股市场交易时面临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其次是股价波动的风险。由于港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且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港股通个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驱动影响而表现出的股价波动幅度,可能相对A股更为剧烈,投资者持仓的风险也相对较大。

第三是交易成本的风险。目前投资者参与港股投资,除因股票交易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当充分了解港股市场的各项相关税费安排,避免因交易频率导致交易成本上升。

第四是个股流动性风险。与A股市场中小市值股票成交较为活跃不同,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相对较少,流动性较为缺乏。如果投资者重仓持有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方而面临小量抛盘即导致股价大幅下行的风险。

4.上交所修订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哪些呢

为与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做好衔接,上交所日前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上交所介绍称,本次修订除立足于使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证监会《办法》相关标准保持一致外,还强化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自律监管职责及法律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统一性,本次修订将此前未纳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管理的存量债券统一纳入。同时,考虑到交易所债券产品的风险性、复杂性及投资者的识别难度等因素,在与证监会《办法》标准保持一致、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围绕防控债券市场风险、确保平稳发展的基本目标,兼顾部分债券品种的自身特点,对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标的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与证监会《办法》认定“专业投资者”的标准保持一致。同时,落实证监会《办法》关于 “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的规定,新增了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指标的期限要求,即“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是调整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标的范围。除了利率债、大公募公司债、可转债和质押式回购出资外,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还可以参与小公募公司债中的高信用等级债券(债券信用评级AAA)的认购、交易。

对于债券质押式回购,按照现行规则要求不变,个人投资者不参与融资交易对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参与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三是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动态调整的规定,在债券出现评级下调、违约等情形时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买入。

四是强化证券经营机构责任。 为确保新旧规则的平稳衔接,并保护投资者利益,上交所设定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的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后,将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债券适当性管理进行调整。新办法规定的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其他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入,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5.港股通交易的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港股通交易的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沪港通试点办法》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1、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其中,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通过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则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SPV),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2、沪港通的主要特点: 一是沪港通业务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二是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香港投资者则可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三是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人民币交收制度,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并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四是在试点初期,沪港通实行额度控制,即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也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 五是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6.关于沪港通开户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帐户及资金帐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除此之外,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1、开户资格同:沪港通开户个人与机构需要50万以上的资金,一般港股账户:无资金限制,相对而言比较方便。

2、投资标的开户:沪港通仅限266只成分股。一般港股账户:无投资标的限制。

3、投资额度开户:沪港通年2500亿,日105亿额度限制。一般港股账户:无投资额度限制。

4、融资融券开户:沪港通不能参与。一般港股账户:可以参与。

5、国际配售开户:沪港通不能参与。一般港股账户:可以参与。

最后,携带个身份证、银行卡去营业部办理开户沪港通手续费。

根据沪港通业务指引,沪港通规定开户条件如下:

1、个人与机构投资开户需要50万的资金。

2、参加营业部现场考试。

拓展资料:

陈秉强在2014年5月8日出席沪港通传媒研讨会时还表示,沪港通在5月至8月期间举行参与者推介会,并会要求参与者提交意向书,9月份将会邀请参与者进行市场演习,以确保市场有足够的准备。

陈秉强指出,“沪港通”的机制下,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相对于A股市值,只有1%左右,预计不会对A股构成大波动。不过,一旦出现极端情况,必要时“沪港通”的机制可以暂停。但他指出,暂停“沪港通”机制是最后的防线,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使用,如果有个别股票亦涉及极端操作的话,亦可因应当时情况关闭交易通道。

在交易方面,沪港通只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在现行机制下,额度利用按先到先得原则,此外,只有买盘才受额度监控,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不论额度水准,都可输入卖盘。在两地假期交易安排上,如果款项交收日香港市场不开市,沪股通在此前一个交易日也将不开放交易。

港交所表示,根据与两地银行的沟通进展,将进一步提升沪港通模式,希望未来可以实现各市场投资者均可完全按照对方市场的交易日进行交易。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沪港通)

7.港股通交易规则有哪些 怎么进行港股通交易

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交易日的9:00至9:30 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交易日的9:30至12:00及13:00至16:00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交易日的16:00-16:10 (于16:08与16:10之间随机收市)

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同时,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在实践操作中,港股通业务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联合公告中明确的准入资格标准,以及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核定参与港股通投资者的资质,并要求投资者在了解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完成必要的手续。

基于两地市场规则差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考虑,沪港通业务相关规则对投资者的交易方式做出一定的调整。主要包括:

一是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两地投资者均不可以进行市价委托;

二是有关回转交易遵循对方交易所规则,即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三是沪股通和港股通都禁止裸卖空行为;

四是不参加大宗交易,即内地投资者不得参与香港市场的对盘系统外交易(相当于大宗交易),香港投资者也不参与沪市A股的大宗交易。

8.开通个股期权账户个人客户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你好,个股期权开通条件:

1、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市值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以及本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市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

2、指定交易在本公司或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开户合计满六个月,并具备本公司或其他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营业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9.上海股交中心对私募债投资者有哪些适当性管理规定

参与私募债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一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机构 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二是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员工;三是拥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四是经 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承销商或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 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承销商或财 务顾问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 风险。

承销商或财务顾问应要求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前,签署 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私募债风险、将依据发行人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承销商或财务顾问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的发行认购与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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