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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间关系(最好详细)

时间:2021-05-17 10:26
本文关于谈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间关系(最好详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7日讯:

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之我见既非天使亦非魔鬼 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之我见 答《青年记者》杂志问 (发表于该杂志7月号之上半月刊)

记者:中国网民言论之活跃已达前所未有的程度,网络舆论以其迅速、尖锐、互动的特点,显示了其不可忽视的力量。并且这种力量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网上,而是直接延伸和投射到现实生活之中,直接影响到社会舆论,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下面是本刊记者拟出的 8个问题,请您坦率地表达您的看法。

鄢烈山:网络言论形成的舆论力量确实越来越强大,日益成为我们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不久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专门请了一批省内知名网友到省城对话;6月20日上午胡锦涛总书记到人民日报社视察时,特意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虽然这些领导人的行为主要是政治象征意义,它也很能说明网络在我们生活中的影响力了。

据我所知,地市和省区一级的领导部门现在都很关注网上言论动向。与去年山西黑砖窑在网上闹得风起云涌,山西省有关领导还蒙在鼓里已不可同日而语。今年不论是中国红十字总会对网民质疑的回应,还是四川、河南、陕西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网民举报的救灾物资分配和采购中出现的问题的查处,都很及时,是一种良性的互动,有效地维持了官方和半官方组织的公信力,遏止了**现象的发生。

总的来说,网络对推动中国的三个文明建设功不可殁。这一点在去年就有了加速度的趋势。但是网络暴力(更普遍的是“网络暴戾”,一种戾气)也是相当严重地存在着。对此需要专题讨论。大致说来,我们的民众平时缺少表达空间,比如在基层自治、作为选民与代表的沟通、在传统媒体上,都没有多少表达权,现在有了网络,他们就很活跃;既有表达,也有发泄,何况网上可以“穿马甲”,说话放肆。不想听取别人意见,望标题就骂,开口就骂,是缺乏教养和民主生活训练;还有传统的理学家的“以理杀人”、野蛮的村社生活的私刑,多少年的敌我二元思维和仇恨教育,“文革”式的暴力语言等等思想文化根源。

因此,网络舆论既非天使也不是魔鬼,任何事物都是利弊相生的;“网络公民”也需要时间在自治中成长发育。前景是乐观的。

问题之一:2008年初“艳照门”事件,网络在人们眼里好像嗜血的“魔鬼”;风波未停,在314西藏打砸抢事件、“奥运火炬传递”事件及汶川大地震中,不过两个月,网络在人们眼里就成了伸张正义、传递爱心的“天使”。

网络还是那个网络,网民还是那些网民,为什么会在几乎同时发生的事件中表现出迥异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我们该如何看待网络这种善与恶的双重品格?

答:关于“艳照门”事件,没有那么可怕吧。“食、色,性也”,不过是一次集体狂欢。人有双重面具或多重面具,也有窥视同类特别是异性的好奇心,这是人性的弱点,不足为奇。关键是立法保护个人隐私。这些明星也要自重。不要靠扮清纯赚钱,又拍这样的东西,搞得粉丝和消费者有“货不对板”的上当感。

至于在314西藏打砸抢事件、“奥运火炬传递”事件及汶川大地震中,网民的表现在我看来得分也不是那么高。说来话长。关于所谓“圣火”传递,请看杂文家、长期在省委宣传部担任过处级干部的宋志坚先生的文章《大灾之后说圣火》

我同意他的观点,没必要那么在意,花那么多钱搞的基本上就是一面子工程,不值得。

关于反“藏独”,爱国热情当然是好的,也向世人展示了中国人、华人反分裂的意志;但这里更多是中外沟通问题,不要轻言什么“反华”,四面树敌,搞得太暴烈不利于中国人形象,正是“藏独”分子所希望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以理服人,做好公关,不要增强别人受威胁的感觉,收获负面评价。还是要讲“有理有利有节”。至于抵制“家乐福”基本上就是闹剧,根本不顾事实,在自家院里拿一无辜的合资企业撒气,算什么“爱国”,丢中国人的脸。

震灾中中国人民包括网民,特别是年轻人,表现了可贵的同情心和责任感,表现了我们民族的善良、慷慨美德,证明中国人素质并不比谁低。当然也有值得反思的东西,比如习惯了某种宣传报道模式,对批评、监督和反思性的报道民间舆论也不能容忍;动辄拿“爱国”或“反华”说事。还有违反有关法律自愿原则的“逼捐”,也谈不上伸张正义、传递爱心;倒像是对慈善“表演”的认同,某种程度上也有“仇富”情绪。

之二.06年曾演变为一场道德讨伐的网络群体事件的“铜须事件”,让人们看到了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这之后,“虐猫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等,包括“人肉搜索”对“史上最牛的第三者”等社会道德违背者的曝光,让我们感觉仿佛生活在一个透明的时代。网民对维护社会道德异乎寻常的热情,使我们开始思考“网络暴力”的问题。“铜须事件”甚至引发海外媒体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据说这种现象在国外少见。

其实,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麦克卢汉说“媒介即人”,只有在网络时代这说法才更精准:“网络即人”人的善的、恶的本性,人追求自我的本性与对集体的归属本性,人的自我自由表欲望与向社会展示的欲望,等等,都体现在网络上。您能否从文化和人性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答:同意您的叙述,您的叙述隐含了判断。开头概述对此已涉及,篇幅受限不能展开了。 之三.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和规范?艳照门事件中,有网民声称对其事其人的控制过度了,损害了人权,损害了网民的知情权和传播权;在“铜须事件”、“虐猫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人肉搜索将一些“违背社会道德者”的私人信息公之于众,网友主张的知情权究竟应该知道到什么程度?网民是否有权以道德讨伐的名义代行法律之责?“以键盘为武器”,以道德的名义侵犯他人的现实生活和个人隐私是不是一种暴力?

答:有什么“铜须事件”、“虐猫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还有什么南京“烧狗”事件,青岛王千源事件,中青报6月18日报道《穿马甲的网络暴力》讲的重庆“Die豹”休学事件,层出无穷。什么“人肉搜索”就是文革中的批判、揭发、告密;下网针对生活中的人,基本上就是类似三K党的私刑。这不是一个网络规范引导的问题,是有法不依的问题。受害人处于“道德舆论”弱势,就像小偷或通奸者一样,但对他们用私刑的人是更严重的犯罪,执法机关应该站出来提起公诉。如果参与网络暴力侵犯人权的人受到了法律制裁,就可以以儆效尤,参与“扔石头”的人就会减少。

4.全国人大、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等14个部门已推出60余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世界上该领域法律法规最多的国家,但是遇到艳照门这类突发事件,在法理阐释和治理措施上却依然显得局促、迟缓和困顿,这是为什么?难道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形态,用传统的约制方式管理根本就不合适,需要它自身的发展,或者是需要它的网民们及背后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产生出约束的规则?

答:同意。网络说到底不过是新工具,民主社会自治原则同样适用。按马克思的观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人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最好办法。公民社会可以内生规范。其实市场经济取代计划不也是相信市场自我调节吗?当然什么东西都不能绝对化,都有局限,要有互补的力量。

之五.以美国CNN为代表的部分西方主流媒体,在对我国西藏暴力事件的报道中因恶意歪曲事实遭到了我国网民的齐声谴责。随后,全球华人网民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声讨运动,从“反CNN”网站的建立到网民对每个歪曲报道的分析和整理,来自各方的努力使得互联网成为了检验新闻真伪善恶的“试金石”。互联网不仅成为了全世界网民沟通交流的平台,也使得中国理性的网络民意通过这个平台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大力量。

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就有网友提议应暂停奥运圣火传递,建议电视台暂停播出娱乐节目,并建议国家设立哀悼日。这些建议与后来政府的决定十分吻合,可见网络民意对政府决策构成了积极的影响。由此,有观点认为,“网络暴民”的时代已经是明日黄花,而一个更有规则、有理性、更平和的“网络公民”时代正在走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彭波在2008年新媒体高峰论坛上也表示,对汶川地震的报道,标志着网络媒体正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媒体”。您是否认同这些判断?

答:这里至少有两个判断。关于网络民意对政府决策的积极影响,我已讲过,有应当肯定的一面,说网络媒体正在成为“主流媒体”我也不反对。我这个写杂文写评论的人习惯于更多地谈问题,这就是所谓批判意识、忧患意识。我不同意把网民意见等同于民意。就算有两亿网民,他们也不是社会的主体。不算未成年人,网民也就中国人的1/10左右。其中年轻人更多。

对这些年轻人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我持高度警惕的态度。比如,这次中日共同开发东海油气田的消息公布后,网民与官方的立场很不一致。至于“打台湾我捐一个月工资,打美国我捐一年的,打日本我愿意捐躯”这种叫嚣,完全是与“和平发展”的国策对着干。

简单地说,这些年轻人与我们这一代人的大多数有三点不同:我们从小受的是马列主义、国际主义的教育,要“解放全人类”,而这代人受的是“爱国主义”教育,还有“国家利益至上”这种功利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教育;我们成长于饥饿年代,知道中国并不富强,而这代人成长于高速发展期,未免太“自豪”,急于向世人表明中国强大了;我们经历过多次政治风波,而这些人的阅历尚浅。互有长短。年轻人富有激情,有锐气,这是好的;自以为是,听不得别人批评,所谓年轻气盛,容易从众,容易情绪化,缺少妥协精神,甚至像童子军和红卫兵一样被人利用而不自知。这些话需要论证,年轻人也不爱听,但我还是要说。

6.关于主流媒体,现在有不同的理解,比如从政治的角度,有观点认为主流媒体“代表的是当权派或既得利益者的看法”,从经济的角度,喻国明教授认为,主流传媒就是“以吸聚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受众(主要指那些具有较高的决策话语权、知识话语权和消费话语权的社会成员)作为自己市场诉求的传媒”;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周胜林教授则认为,媒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成为主流媒体,即有较大的发行量、收视率;有较多的广告营业额;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邵志择教授认为,主流媒体就是“依靠主流资本,面对主流受众,运用主流的表现方式体现主流观念和主流生活方式”,在社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媒体。网络媒体的“主流性”会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不是网络舆论和公众表达方面?

答: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不同侧面的理解。说网络“正在成为”主流媒体是一种善意的表达,即尚未成为,在发展中,有希望。现在说是主流还为时过早。网民主体还年轻,掌权的不多,过十年就厉害了。网络也就起防不胜防的举报作用才构成社会压力,否则可以不理。这种举报有真实的对贪赃枉法或假冒伪劣商品的,也有不负责的谩骂、起哄。我的意思是,看那么多粗野的的网络留言,网媒还不配称社会“主流”,否则太可怕了。

7.闵大洪教授曾说,网络舆论是表达民意的平台,更有观点认为,网络舆论是“公民社会的促进者”。网民的自主式传播对社会信息的沟通、公众舆论的形成、政府决策的完善、社会力量的整合确实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我们在探讨网络本质的时候,经常提到它的匿名性和流动性,这也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公民社会呼唤的是一种公民的责任和诚信,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舆论在“主流”的道路上能走多远? 答:我在答第4个问题时已经讲过了,相信社会包括网络社会的自治、自我净化、自我生长能力。兴利与除弊总是相联系的。

8.中国网络“公民社会”在未来发展中面临的最大的困境是什么?

答:正确认识并运用好言论自由,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意识的统一。用毛泽东的话说,要在游泳中学会游泳。一句话:希望在以法治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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