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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时间:2022-09-17 02:47
本文关于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9-17日讯: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四)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五)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六)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抛掷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违章搭建、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八)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九)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收费、管理和费用的使用办法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求助,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这是一个如何定位物业安保工作的案例。李某的认为是现在很多人的看法,认为我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你就得什么都要管,我东西丢了你就该赔我。试问一下:公安部门是治安的主管部门,他是直接的责任人,他们的工资是每个公民缴纳的税金支付的,同理,那么在他们管理的辖区内出现盗窃、杀人案件,是不是他们也要负责赔偿呢,死了人是不是要拉一个警察出来抵命呢?我想每个人都不会这样认为,有这样想法的人大家肯定认为他有毛病,那么怎么具体到物业公司这里就让大家产生了这样的理解了,国内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业主在家被杀了找物业公司赔偿、被盗了找物业公司赔偿,都认为我交了费你物业公司就要负责。这只是对物业管理产生了以个错误的理解,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物业管理?如何来确定物业管理的地位的?物业公司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活动。他地位是来自那份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安保工作也是在这份合同之内的,物业公司解释的没有错,物业保安的主要职能是: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理。物业管理始终处在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位置上,保安工作根据合同提供约定的安保服务,并不对小区业主个人财产、生命安全起保管、保全的作用。只要他们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就没有责任,而且安保工作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只能是通过防范,降低他的发生率。而且就这个案例讲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自己在安保方面的义务就不存在管理过失,也就不承担责任,而且物业管理费是小区正常运转的费用,你拒交并又享受了小区的公共服务,其实是在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而且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是有规定的,即使物业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业主赢了官司,你的物业费同样要缴纳,至于物业公司的过失另作处理,业主大这样的官司胜诉率非常的低,在物业公司管理无作为方面是很难取证的。 希望我的嗦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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