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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械施工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3:48
本文关于关于机械施工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机械加工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你好,机械加工方面有不少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司法部、地质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四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农业机械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2.建筑设备安装有哪些法律法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2月04日

信息类别: 法律法规规章类 信息项目: 部门规章

文件标题: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索引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管部门: 政策法规司

发布日期: 2008/01/28 实施日期: 2008/06/01

内 容 概 述

正 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太长了,我给您给链接,您参考下:

希望能帮到您!

3.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4.

简单的说: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指现场的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会议室、厕所、工人娱乐室等办公、生活用设施。

作业场所指施工现场工作面及各类加工场所的作业面

安全防护设施指的是各类安全防护的构件、设施,比如临边的栏杆、电梯井的防护门、防护脚手架、安全通道等等。

安全防护用具指的是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具

施工机械设备指 用于施工生产的各类机械与设备,如塔机,电梯、钢筋设备、木工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场内机动车、混凝土设备等等

施工工艺指与工程建造相适应的工艺流程、作业方式、作业顺序、作业程序、资源投入、质量标准等等。如砌筑工艺标准、混凝土工艺标准、防水工艺标准等。

5.您好,劳务分包不能带机械设备出自那条法律法规

《建筑法》关于分包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以上条文可见,对于分包的规定并不直接涉及机械设备,可能是来源双方自行约定,或者当地政府对该劳务工作的地方规章。

6.工程法律法规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飞翔图文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规定英文词条名:1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5 .《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7.机电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1。

计量活动是以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为目的,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活动,必须遵循计量法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相关的制度,依法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基本特征:用于测量;能确定被测对象的量值;本身是一种计量技术装置。 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

3。 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

(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依据)。 4。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5。

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

计量标准器具: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计量标准的类型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

7。 工作计量器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

8。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经计量检定合格;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称职;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9。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

所以,施工企业使用的进口计量器具,必须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的合格证明。 10。

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2。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如:兆欧表、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申请周期检定。 13。

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除上述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外,都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范围。如:电压表、电流表、电阻表等。

14。施工单位的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计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15。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适应的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

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16。 按国家计量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三类 17。

A类计量器具:施工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如: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等;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如: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X射线探伤机。 18。

A类计量器具管理: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19。

B类计量器具: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 20。B类计量器具管理:可由项目经理部按《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规定,送交所属企业中心试室定期检定校准。

中心试验室无权检定的项目,可提交社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就近检定。 21。

C类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低值易耗且使用要求精度不高的计量器具,如: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

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 22。 C类计量器具管理:对新购入的经库管员验货、验证合格后即可发放使用 23。

工程开工前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检定周期台账档案。施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无论是企业自有的、租用的或是由建设方提供的,均需按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周期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度已知,以便能作为证实产品量符合要求的依据。

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

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关于机械施工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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