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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法律法规常识

时间:2021-04-16 22:48
本文关于工人法律法规常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员工必须知道的劳动法律常识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一年

一个月

一年——三年

两个月

三年以上

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总裁学习网认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总裁学习网建议大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大意签下了陷阱合同。

2.员工必须知道哪些劳动法律常识

一。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 大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承认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也赖不掉。我国目前也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就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存在用工关系。

注意: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举证,比如招工,面试时的名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考勤记录,其他工人记录等,录音录像(你:老板,我来上班了啊。 老板:好,赶紧工作吧。

你:老板,这个工作我做吗板:废话,当然你做。你:老板,我下班了啊。

老板:好回去吧。证据就有了,手机很方便,很隐蔽,养成习惯) 二。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1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违法。

用工1月内劳动者不签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用工超1月不满用工1年未签订,每月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要哦支付11个月。起算为用工1月后,截止为签订之前。

劳动者不签订,应终止,支付补偿金。用工超过1年,企业未签订,用工1月后到用工一年,2倍工资。

满1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说明公司章程规则等,最好能让劳动者签字证明知道了,学习了。 否则劳动者很可能会以不知道公司章程为由违反公司章程,企业最后还可能败诉。

四。关于劳务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用假文凭等,属于欺诈。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该出的工资单位还得出。

五。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直接视为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签订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到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需说明理由。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规定试用期。

六。关于服务期 劳动合同可能有服务期。

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期限,不得单方解除。 劳动者违法,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七。关于保密事项 离职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合理期限为离职后三年。

也就是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高管,技术等)在离职后三年要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违约金。法律没有规定保密条款企业要支付任何多余的费用给你,这是劳动者的义务。

当然,有的公司愿意支付给劳动者保密费用。 八。

关于竞业限制 时间两年,企业要支付两年的钱补偿给你,以你在职时的工资为标准。如果你违反,那么要承担违约责任。

九。关于劳务派遣问题(人才租赁) 派遣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十。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企业要解雇你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如下的:适用期内不合格(你表现达不到企业录用时的要求);劳动者严重违纪(是严重违纪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责任哈)。

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不是患病期间,法律概念,后面解释)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任务,也不能另行安排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代替30天,就是如果企业不想等30天,想明天就解除,就多掏一个月工资,在餐饮厨师行业比较多见,防止有的厨师在30天内使坏。

十一。关于解雇的补偿 如果因为上面讲的劳动者过错的,那么没有补偿金!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过错的。

那么:到离职时,每工作满一年补偿金算一个月1月,工作6个月到1年,按1 年,工作不足6个月,按半个月;最高不超过12年的补偿金;劳动者工资高于市级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不足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劳动者工资为解除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十二。

关于赔偿金 赔偿金的金额是两倍补偿金,企业掏了赔偿金,不再掏补偿金。赔偿金适用情形如下:未支付补偿金,有关部门限期支付,企业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的50%到100%追加赔偿金;企业不得因员工参加工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因不当解除合同而损失的工资。

十三。关于工作时间 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

3.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我国的劳动基准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具体规定有: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99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1999年)

2、工资方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

4.劳动安全知识是什么

下面大约就是你想要的 要是不满意的话 可以追问的哦~~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5.我国对保护工人有哪些法律名称

工人属于劳动者。凡属保护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构成了我国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体系。以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包括劳动方面、劳动合同方面、工伤方面、职业病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国 务 院 关 于 职 工 工 作 时 间 的 规 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还有很多,以上是常用的一些,你到底需要什么,可以来找我。

6.一般打工所必备法律常识

打工最主要的就是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阐述。

1、试用期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正常工作时间问题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工资问题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加班问题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企业员工应该学哪些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等。

企业员工应具备以下品格要求:

1. 对企业要忠诚。

忠诚是一种高贵的职业品质,是帮助一个人不断走向成功的精神力量。对企业忠诚,就是对自己的事业忠诚。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企业又给员工提供了自我发展的平台,只有忠诚于自己所在的企业的员工,才能在企业的发展中实现自身价值。

2. 要爱岗敬业。

所谓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工作时投入自己的全部身心,无论怎么付出都心甘情愿,并能够善始善终。爱岗敬业是一名企业员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敬业的品质可以使一个人从平凡走向优秀,从优秀走向卓越。爱岗敬业这四个字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要求企业员工要干一行爱一行,工作要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工作精益求精,高标准、严要求,要有做好工作的耐心、恒心和决心。

3. 要自律自制,对工作认真负责。

自律不但是一种道德,也是一种准则,是员工素质的最高境界。自律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源自于一个人对自己的真正关爱,更出自于关爱企业发展的良心。如果一个员工没有自律能力,那他在工作上的敬业程度就会大打折扣。联系到我们的日常工作,就是要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论领导在不在,都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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