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智库 > 正文

宜宾市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06:18
本文关于宜宾市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宜宾市兴文县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只依据上级市政府文件,没有依据法律、法规,

Lz你好,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是可以依据市政府文件制定发布的。

现实生活中,这类规范性文件居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套”文件。 因为我们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以下仅以山东省为例,说明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和合法性问题。

1、《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 2011年5月25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3、【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第四十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

4、【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第四十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分别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向制定机关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

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二)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请示的,建议待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制定; (三)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是尚未征求、应当组织听证但是尚未组织、应当经专家论证但是尚未论证的,建议退回起草部门补正程序; (四)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3.宜宾市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的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司机或者车主)持有效行驶证及本人的驾驶证,取号票后到交通违法处理岗领取《交通技术监控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2、当事人(司机或者车主)签收。

3、简易程序处两百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处以两百元以上的罚款。确认相关内容后签收《处罚决定书》,再去当地的交管局规定的各银行网点缴费,计算机自动核销。

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持决定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到监控中心群众来访办进行申诉,若被驳回仍有异议的,可到交警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四川省宜宾市土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四川省宜宾市征地补偿标准来源:中国土地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0-04-27 责任编辑:鲍凤阳 查看次数:707 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市属以上重点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但是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挠征地工作。 第六条 除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七条 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自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九条 征用土地方案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予以公告。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发布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后,公安、工商行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征地期限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房屋改建扩建等有关手续。

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由本人申请,经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到公安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内容包括:征地拆迁数量、补偿依据、补偿费用数额、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房屋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步骤和期限等。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专户储存。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拆迁腾地。 第十六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支付属于被征地村民的有关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示,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必须出示有关证件,秉公执法。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和实有耕地面积计算,征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以该面积为计算。

5.法律有什么尊严

社会的发展需求,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膨胀,对这些拥有权利的人来说是非常具有诱惑力的.有的人能够克制,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克制。要不然政府也就不需要谋划那么多反腐败的政策了。所以说,不管是当今这个时代还是在未来这种情况都是必然性的。唯一解决的办法建议饶其道而行。

法律的尊严还是不容质疑的。法律的存在的意义我相信是希望打压消灭这个世界上所有的违法犯罪以及不公平事件。但它存在实质帮助是将违法犯罪以及社会不平等不公平事件打压到社会能容忍的范围限度之内,要彻底消灭黑色在实际角度上来说是不现实的。就如上述内容,那些人只不够是将自己的丑行掩盖了,跟法律的尊严可以说是毫无关联,他们为什么要恐吓那些农民工,就是害怕事情捅穿了,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时候受到欺压的人,唯一反抗的方式就是不让他们掩盖成功,而不应该把责任归到法律上来。现实的世界处处都会存在不公平,想要很好的溶于这个世界就要必须懂得如何处理不公平,抱怨只是一种自暴自弃的表现,一种认输的表现。

宜宾市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