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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农民工法律法规培训简报

时间:2021-05-04 08:42
本文关于外出农民工法律法规培训简报,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2.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简 报第 25 期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

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

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3.

①表述错误,我国的劳动法早已制定; ②符合题意,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因此为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提高外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③符合题意,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国家角度来说,要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坚持务工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④不合题意,设问是强调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就业观念无关.故本题选C。

4.农民工讨薪的信息简报标题

2012年8月,经过社区法律工作者舒兴红的法律帮助,灌口镇灵岩社区6组张林(化名)、李兴(化名)等200多名农民工在长达一年零2个月的等待和期盼后,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张林、李兴等7个班组200多名农民工在四川长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位于汶川县水磨镇阿坝州师范专科学院灾后重建项目工地务工。务工结束后,建筑公司以结算有误差、建设方未支付完工程款为由一直拖欠张林、李兴等农民工工资共计81万余元。经多方交涉无果后,2012年7月初,张林带着20余名农民工兄弟来到灵岩社区两委求助。此时,他们手中仅有项目方个人和班组长手写的工程量结算单。

社区两委高度重视,立即联系驻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工作者舒兴红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因讨薪证据尚有欠缺、诉讼风险很大,经分析,舒兴红决定尽量通过调解帮助农民工要回工资。为尽快查找证据,舒兴红和民工代表一起赶到汶川县水磨镇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了解相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先后五次奔赴汶川县向县纪委、建设局、劳动局、阿坝州师范专科学院等相关单位汇报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多方协调和努力,在汶川县纪委的督办下,承建方承诺在2012年7月底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但是,四川长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没有兑现承诺。8月初,舒兴红和农民工代表张林、李兴前往成都四川长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向承建方负责人反复讲解法律规定和后果,经承建方和农民工代表再次沟通协调,最终承建方四川长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资款52.8万。

9月13日,张林、李兴代表200多名农民工满怀感激地将一面书有“法律援助、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给舒兴红和都江堰市司法局,感谢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无私帮助。

5.如何在实践中推动农民工等流动人员的学 法用法工作

在实践中推动农民工等流动人员的学 法用法: 一),是针对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乘坐公交车回家或外出这一实际,陵县司法局积极联系公交公司,在每辆公交车内和公交站牌张贴法律知识海报,开展普法宣传,公示全县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

二),是依托各乡镇司法所,组织专人于春节前夕深入各乡村社区,通过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以及为农民工上法制课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是与县文化局一起,组织人员将法律法规知识编排成小品、歌曲、三句半等文艺节目,利用农村秧歌队这一平台,走村串巷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使群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同时学到法律知识,受到法律熏陶。

四),是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全县各招聘会现场,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服务台,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难题,指导他们依法就业,并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深受农民工欢迎。

6.如何在实践中推动农民工的学法用法

一是针对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乘坐公交车回家或外出这一实际,陵县司法局积极联系公交公司,在每辆公交车内和公交站牌张贴法律知识海报,开展普法宣传,公示全县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

二是依托各乡镇司法所,组织专人于春节前夕深入各乡村社区,通过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以及为农民工上法制课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是与县文化局一起,组织人员将法律法规知识编排成小品、歌曲、三句半等文艺节目,利用农村秧歌队这一平台,走村串巷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使群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同时学到法律知识,受到法律熏陶。

四是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全县各招聘会现场,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服务台,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难题,指导他们依法就业,并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深受农民工欢迎

7.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应具备哪些基本常识

一、劳动就业措施 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和就业后的劳动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国家法规有《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就业,制定出台了系列措施,综合起来有: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比照吸收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各类企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居民身份证为流通证件;国家投资扶持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业就业培训,只要有转移业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国家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地上学,并与当地子女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加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可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国家保护农民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国家对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 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务工的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镜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等,只要在中国境内并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遵守一切处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凭据,是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许多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少部分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来看,很多未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单方订出的条件,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不平等的,加之许多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常识,一旦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取证困难。

农村劳动力在找到工作后,一般情况下,劳动时间在3个月以上或劳动 时间虽在3个月以下,但从事的工作属有不毒害工种,危险作业,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由有当事人双方议定,劳动者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务工,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能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使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同样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上保险五种。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劳动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底劳动报酬,以满足其自身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各地区最底工资标准。

最底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底劳动报酬,最底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住房补助,伙食补助和中班加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或44小时工作制度。

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的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每月法定天数为:23.33天。用人单位安排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假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六、外出务工需具备的素质条件1、文盲不能进城务工2、孕妇,残疾人和体弱者,不宜进城务工。因为他们不能独立生活。

3、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按法律规定,已属于退休阶段。国家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

4、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5、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外出前可以进行普通话训练。

6、有一技之长。7、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8、要有面对挫折的心理准备。9、要有一定的物质准备。

七、务工信息与途径1、从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获取信息。2、通过已在城镇务工的亲朋好友,或从家乡外出的其他人获取务工信息。

3、通过电视,报纸,刊物,广播等途径获取信息。4、从中介服务机构获取务工信息。

八、外出务工前需办理的证件1、身份证。2、婚育证明。

3、务工证。九、务工期间安全生产常识。

8.如何在实践中推动农民工的学法用法

一是针对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乘坐公交车回家或外出这一实际,陵县司法局积极联系公交公司,在每辆公交车内和公交站牌张贴法律知识海报,开展普法宣传,公示全县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

二是依托各乡镇司法所,组织专人于春节前夕深入各乡村社区,通过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以及为农民工上法制课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三是与县文化局一起,组织人员将法律法规知识编排成小品、歌曲、三句半等文艺节目,利用农村秧歌队这一平台,走村串巷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使群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同时学到法律知识,受到法律熏陶。

四是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全县各招聘会现场,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服务台,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难题,指导他们依法就业,并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深受农民工欢迎。

9.谁能帮我找篇(农民工学习需要调查报告),拜托

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结果表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问题比较突出。

据调查,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比在家务农收入高出很多,外出务工是其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许多农民工在城里工作生活,除了维持日常开支外,其余的基本上寄(带)钱回家乡,成为留守孩子、老人的基本生活来源。

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 %,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

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农民工的待遇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据调查,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20.14%的人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7.88%的人居住在工作地点,6.45%的人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家居住。

农民工子女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难,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就学都只能选择价格稍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 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四、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五、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七、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八、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几点建议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是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

五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浙江省嘉兴、温州已经建立这一制度。

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6、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

10.如何有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简称为法律六进。

(一)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适用范围及对象:办事处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的事业单位人员。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谐社会理论,宪法、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机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五五普法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郑州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论学习参考》等。

3、方式方法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以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2)加强机关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概念。

(3)加强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4)积极参加全省评选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建立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活动,在全辖区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评选活。

4、活动目标 (1)办事处各科室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参学率达到100%,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法用法。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显著增强,实现三个提高一个具备:即各级领导干部普遍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公职人员普遍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和水平,社会组织普遍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普遍具备履行职务所需要的职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法律素质。

(3)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集体或个人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二)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适用范围及对象:农村干部、农民、外出务工的农民。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业法、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五五普法教材《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全省五五普法教材《农民法律知识简明读本》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问答》、《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等。

3、方式方法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 , 达到“五个一”,即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律学习室(农民夜校),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户家庭每年新增一本法律学习书籍。 (2)开展“法律五进乡村”活动和“一村一师(律师)”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每季度要参加一次农村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活动,每位村民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有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

(3)“五五”普法期间,对农村党员干部分期、分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每年集中培训率达到20%。 (4)开展农村学法考核测验活动,检验农村学法效果,组织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书面测验、案例讨论分析、法律知识竞赛、学法演讲比赛等,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热情。

(5)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普遍性问题,集中进行农村法纪教育整顿活动。 (6)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要规划建设农村法治文化景观景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基层法治文化活动,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为农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

(7)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向农民进行法制教育,区广播电视台开办学法专栏,引导农民收听收看中央、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法制节目。 (8)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律进乡村活动与依法治村相结合,依法解决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4、基本目标 (1)辖区农村初步形成学法用法的氛围,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逐渐增强。 (2)农民群众普遍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树立基本的法制观念,每户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3)农村基层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较好地树立以宪法意识为核心的法律意识,逐渐学会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依法解决农村的矛盾问题。 (4)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农村各项事物逐渐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农民的各种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村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保持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法治社区建设 1、适用范围及对象:社区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社区流动人口、社区单位。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婚姻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参考教材:全国五五普法教材《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等。 3、方式方法 (1)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达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工作站(设在调解委员会)、一个法。

外出农民工法律法规培训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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