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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0:30
本文关于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产品召回”是法律责任还是法定义务

关于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性质,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产品召回是一种法律责任,因为产品召回是生产者没有履行提供合格产品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与修理、替换等法律责任具有相似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召回产品不是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而是一种法定义务。

因为产品召回不是生产者违反义务的后果,而是法律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的义务,即不管商品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约定,只要缺陷产品被检测和发现,生产者都有义务召回同类缺陷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就持后一种观点。

他认为,召回在性质上与法律责任是有区别的,它是法律为了防患于未然而为生产者设立的普遍性义务。 将产品召回视为一种法定义务,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动履行其义务,消除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危险。

如果将产品召回视为一种责任,由于责任的发生是在义务的不履行之后,似乎意味着必须到等待损害实际发生之后才能承担;尤其是企业主动实施召回行为,本身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体现了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是为了防范和化解危险,应当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行为。 如果我们将其界定为法律责任,则表明企业已经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这就可能不利于督促企业主动召回。

因此,将召回界定为法律责任实际上不利于促使企业主动履行其召回义务。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我们应该尽量鼓励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者隐患后,主动召回产品。

从这个意义上讲,丰田公司虽然在此次大规模产品召回过程中大伤元气,且饱受诟病,但是其主动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态度,展现了一个跨国企业直面现实、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

2.食品召回的规定有哪些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规定》中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规定》覆盖了全国数量庞大的食品行业和企业。

目前我国28大类525种食品都纳入了食品安全质量准入制度,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已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安全危害信息,从而保证所有食品纳入召回的范围。 《规定》中明确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也就是说,生产和销售领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此外,食品进出口召回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进出口食品适用本《规定》,但由于进出口食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遵守本《规定》的同时,还需要遵守其他的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要求,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此外,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一旦出现问题,企业以及质监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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