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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时间:2021-05-03 22:12
本文关于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如何加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实施的二周年,回顾历史,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当前和今后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提上日程,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远比以前艰巨。

因此,《劳动法》中的一些现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尴尬局面,迫切要求尽快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再加上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工作。

一、当前我国劳动者面临的一些问题:(一)劳动者劳动权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劳动权指的是劳动者享有公平就业、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并且享受法定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权利等等。

我们认为还应该有自愿签约和自由解约的权利,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在劳动者就业方面还存在就业歧视的问题,据对50个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分析,20%的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问题,主要涉及到形象、性别、学历、地域和年龄。

《劳动法》60天申诉时效的限制,还会导致《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最终归于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会主张其权利、还敢主张权利吗?在一些私营企业,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权的问题更应该值得重视。在一些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为职工上社会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强迫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不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危及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还没有纳入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劳动法》未成体系,没有诉讼性法律,有关规定都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而且很不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也非常笼统,而且在处理劳动争议中,无论是实体法适用还是程序法的适用,与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的关系到底是什么都没有理顺,是否适用这些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这样导致在具体的执行中往往是习惯,而不是具体的法律依据。(三)我国劳动法理论、或者说劳动法的本质缺乏社会认同。

劳动法作为社会法,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劳动法的本质应该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的,劳动者与企业是不同的,劳动者的目的是生存,而企业的目的是营利。

同时,在规避风险方面,双方也存在非常大的不平等,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而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远远低于企业,这就要求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贯彻落实劳动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目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强迫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不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危及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部分非公有制、中小型用人单位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三是部分改制改组和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欠缴社会保险费,使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困难;改组改制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职工的意见。二、劳动者劳动保护工作实施不到位的原因。

(一)部分企业劳动保护意识淡化。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忽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出现有意识或潜意识地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

存在着劳动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劳动保护教育不够,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差。

一些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上不重视,图省事,走捷径,有章不循,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手工操作多,人身伤亡事故率相对比较高。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技术素质偏低。由于企业改革调整,人员变化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不能保持相对稳定,造成现有人员缺乏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知识,技术素质偏低。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提不出意见,不会监督;整改方案听命行政,监督不力,难以履行监督职责等等。(四)立法工作和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劳动法很多问题规定的比较原则,实际操作中就会遇到问题。三、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和方法 (一)劳动保护的任务:劳动保护工作的任。

2.如何贯彻劳动法律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

要提高认识,齐抓共管,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合力。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结合依法治县、“五五”普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媒体)活动,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津法规。要将落实《劳动合同法》列为企业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授予企业荣誉称号时,应将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好的企业,不能授予荣誉称号。用正确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要大力宣传、引导企业正确对待职工合法利益,表扬表现优秀的企业,曝光表现不好的企业,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2、用人单位和职工要互信互利,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加强人性化管理。要依法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职工个人要善于维护劳动关系。一是用表现获得权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三是依法参加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以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胜诉几率。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的要求,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全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力争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防止出现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帮扶机制,吸纳职工入会、扩大工会覆盖面,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落实职代会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渠道和方法,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及社会权利。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内容和任务。我们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实施机制的措施

个人答案简单陈述:强化社会保障最根本还是要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只有在发展快速的 前提下,社会群众生活,消费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法律的建设只是 维护社会和谐的一个措施,并不是约束某个人或群体,它的目的就 是让社会人士,老百姓在整个过程中得到公平,和谐,全面的一种 保护措施,当然了现在的制度改革并不完善,原因有很多,例如我 国边境地区像新疆一直经济发展不起来,包括国内很多地方,我个 人认为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快促进各方面经济发展,宣传我国从古 到今的传统思想教育,各个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大力宣传活动 政府部门加强办事工作能力,切实.务实.认真.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 实事,办好事,让整个社会发展和谐创新都能提高。

4.求一个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全(目录就行)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行政法规 1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决定[失效] 1992.05.18 2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失效] 1986.07.12 司法解释(命中3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8.10.14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 1988.10.14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批复 1986.11.08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2007.06.29 2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 2007.04.18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 2007.03.13 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05.25 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2005.04.18 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2005.01.14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2003.07.31 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02.09.25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2001.12.26 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2001.11.14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2001.11.05 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2001.02.02 13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9.06.16 14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12.31 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1998年上半年非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1998.08.28 16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1998.01.26 1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1997.10.10 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7.09.15 19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7.09.15 20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1997.07.11 21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推行聘用合同制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1997.07.08 22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1997.05.07 23 邮电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1997.04.23 24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7.04.03 25 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工作力量的通知 1997.03.11 2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1997.03.03 2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11.14 28 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11.04 29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10.31 30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10.07 31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1996.09.27 32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2条如何执行的请示》的复函 1996.07.08 33 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06.27 34 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05.04 3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04.26 36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6.04.26 37 劳动部对“关于中央直属企业集体合同报送审查问题”的答复 1996.04.24 38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1996.04.12 39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6.02.15 40 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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